軍機大臣見代表團沒有解散,恐怕代表鬧事,特催善耆解散。
善耆答道:“國會期限縮短宣統五年,輿情甚屬歡舞,惟代表團以鄂、汴兩省電爭,又責代表無狀,致無從解散,亦是各盡其職。”[29]盡力為代表團辯解。
軍機大臣說:“如再不遵,當即施以強迫辦法。”
善耆不敢違背諭旨,但又不願擔當強行解散代表團之名,不卑不亢地答道:本部“係奉旨剴切曉諭,並未奉旨強迫驅逐,故無論如何,絕難從命。”[30]
代表一麵繼續同政府鬥爭,一麵商議善後。他們雖已明知無法使朝廷收回成命,但還是上書質問副署上諭的會議政務處大臣,將其無理揭示在全國人民麵前。質問書說:既然你們知道內憂外患急迫,為什麽不協讚皇帝於明年開設國會?既然知道九年規劃可以修改,為什麽還要拿著與憲政無關的問題作為延緩國會的借口?既然說縮短期限係采取督撫奏章,為什麽不按多數督撫的意見明年即開國會?既然知道以往的籌備有名無實,以後有何方法加以督責?[31]
各省同誌會不知代表團作何打算,紛紛來電詢問代表的行止和進行方略。代表們經過詳細討論,最後做出決定,並通告各省:
一、代表團。既奉朝命勸諭解散,自不能再行存在,致招幹涉。縱國會期限之縮短,揆之請願之初衷,殊未圓滿,亦未便於一時之間出而要求,蓋既為事實上決無效力,誠不如暫時消滅代表團,異日再有要求,另行組織。
二、同誌會。其宗旨本不僅在請願,並為灌輸一般國民之憲政知識而發,且原章規定,非國會成立後不得解散。此次所得請願之效果,並未圓滿,自應存此機關。在京總部於代表團解散以後,政黨之基礎未成立以前,即為同人通訊之所。
三、國會期限。上諭既定宣統五年,遽請收回成命,誠恐難達此希望,擬由種種方麵督促之。稍緩須臾,或可要求四年春間或秋間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