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答這樣的問題,辦法隻有一個:我們必須轉譯一段最能代表這種思維風格的語例,然後來看看譯文。前文已經舉出了我選的語例。必須指出的是,我並不打算在此評判帕森斯整個研究的價值。如果我引述到了他的其他著述,那隻是為了以經濟有效的方式澄清他這本書裏蘊含的某個論點。在把《社會係統》中的內容轉譯成英文時[3],我也不想冒稱自己的翻譯很出色,隻能說在翻譯中沒有丟失任何明確的含義。我保證,這段譯文包含了原文中所有可以理解的東西。尤為值得一提的是,我將努力從有關詞匯的界定中,從有關詞匯關係疊床架屋的界定當中,篩選出有實質內容的陳述。這兩方麵都很重要,混為一談是對明晰性的致命打擊。我首先來轉譯幾段話,以彰顯需要做的事情的類型;然後我將給出兩段對整本書的簡略譯文。
先來轉譯本章開頭引用的語例:人們常常共享標準,並彼此期望遵循標準;隻要他們依此行事,所在社會便有望呈現出秩序感。(轉譯完畢)
帕森斯寫道:
這種“契合”又有一種雙重結構。首先,通過將標準內化,遵從標準就會對自我產生個人性的、表意性的和/或工具性的重要意義。其次,他我(alter)對自我的行動(action)做出反應(reactions),作為約製(sanctions),這些反應不斷結構化,就是他對於標準的遵從的一項功能。因此,遵從作為滿足他的需求傾向的一種直接模式,與遵從作為引發他人有利反應、避免他人不利反應的一項前提條件,往往兩相契合。隻要參照眾多行動者的行動,遵從某種價值取向標準,就同時滿足了這些要求,也就是從係統中任一給定行動者的視角來看,它既是滿足自身需求傾向的一種模式,又是“優化”其他具有顯著意義的行動者的反應的一項前提。那麽,這個標準就可以說被“製度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