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證明的問題就在於“如何認真對待事實”,而不是被事實所淹沒;在於如何將想法與事實緊密關聯,而不是埋沒了想法。問題首先在於要證明什麽,然後才是如何去證明它。
在宏大理論中,證明就是滿懷期望地演繹。目前看來,無論是要證明什麽,還是如何去證明它,似乎都還不是非常明確的問題。
而在抽象經驗主義裏,要證明什麽似乎不被視為值得重視的議題。如何去證明它則幾乎是自動由陳述問題的方式給出了。這些方式融入了相關分析等統計步驟。事實上,對於這類證明的教條式要求似乎常常成了唯一的關注點,因此限定了甚至是決定了那些恪守這種微觀風格的人使用什麽“概念”,鑽研哪些問題。
在經典風格的研究實踐中,要證明什麽往往被認為是重要的,甚或比如何證明它更為重要。想法的闡發與特定的一係列實質問題密切相關,而決定選擇要證明什麽的時候,遵循的是諸如以下的規則:努力證明所闡釋的想法中據稱與闡釋的推論最相關的那些特征。我們把這些特征稱為“關鍵性的”特征,倘若這一點的確如此,那麽下一點、下一點、再下一點也必然都是如此。而如果這一點並非如此,那麽會有另一係列的推論。這種步驟的理由之一,就是覺得需要簡化研究工作:經驗證明、證據、文獻附注、事實的確定,這些都非常耗時,而且往往單調乏味。有鑒於此,人們會希望這類工作對自己正在采用的想法和理論是最具影響力的。
經典風格的治學者通常不會隻針對一項大型經驗研究搞出一套大型方案。他的方針是聽任乃至挑起宏觀觀念和細節闡釋之間的持續交流。為此他把自己的工作設計成一係列小型經驗研究(其中當然可能包括微觀的、統計性的工作),裏麵每一項都似乎對他在闡發的解決方案的某個部分起到關鍵作用。根據這些經驗研究的結果,這個解決方案也就得到了確證、修正或駁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