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理念”縱橫談[1]
大學是傳授知識的殿堂,是培育新人成長的基地,是自由創新思想的培植場所,是推動學術勃發的重鎮。大學的特色都與其大學理念有密切的關係,或者說大學理念就滲透於大學特色之中。
大學理念,從嚴格的定義上講,是對“大學”這一共同體存在的本質特性的規定。它決定著大學的功能、定位、價值選擇和發展方向,決定著大學精神的基本內涵,決定著大學的行為和特質。
從邏輯層麵上說,大學理念不是指具體的行動,但它是行動的指南;大學理念不是指具體的製度,卻為製度提供依據;大學理念不是指組織,卻是組織運行的基本準則。大學理念是一所大學的靈魂,是一所大學之所以成為這所大學的根本。
從發生學的角度上說,大學理念與大學同時產生,共同發展,是人類教育事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無論在中國還是在西方,它們都有悠久的曆史。
在中國,作為高等教育機構的“大學”早在兩千年前就已存在。戰國時期的“稷下學宮”,漢代的“太學”及後來的“國子學”、“國子監”,宋代的“書院”,等等,都可以看作以傳授“為人之道”為目標、以教授“倫理道德”為宗旨的“大學”。
在西方,最早出現的“大學”當屬柏拉圖在雅典創辦的“學園”(Academy),其時間大約是公元前387年。“學園”的基本職能就是傳授知識、為公民集體培養管理精英或傑出人才。
古代中國與古代西方的“大學”盡管文化背景不同,但其目的都是相同的,都是為了傳道、授業、解惑,提高學子的學術修養和個人修養,進而教其明了“人”之為“人”的根本道理。古代的“大學”雖然和現代意義上的“大學”有很大的差別,但其所具備的基本功能、所崇尚和追求的目標卻對現代大學有影響,構成現代大學的傳統基礎,是現代大學理念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