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3年春定都天京(今南京)後不久,太平天國正式頒布綱領性文獻《天朝田畝製度》,內有部分文字涉及男婚女嫁之事。該文獻宣布“凡天下婚姻不論財”,否定了買賣婚姻,設想由國庫負責每家婚娶時的一切開銷,采用統一的標準,即給錢一千文、穀一百斤,強調“用之有節”,反對鋪張;同時突出了政治色彩,規定婚禮上必須舉行祭告上帝的儀式,“一切舊時歪例盡除”。太平天國所擬定的婚禮專用奏章格式如下:
小子○○○小女○○○跪在地下,禱告天父皇上帝。今有小子○○○小女○○○迎親嫁娶,虔具牲醴茶飯,敬奉天父皇上帝,懇求天父皇上帝祝福小子○○○小女○○○家中吉慶,萬事勝意。托救世主天兄耶穌贖罪功勞,轉求天父皇上帝在天聖旨成行,在地如在天焉。俯準所求,心誠所願![1]
《天朝田畝製度》以16歲(含16歲)作為男女分田的年齡杠,但對男女的法定婚齡並沒有作出具體的規定。在同期頒布的一份通告中,太平天國鄭重宣布“男有男行,女有女行,男習士農工商,女習針指中饋,一夫一婦,理所宜然”[2],明確提倡一夫一妻製。
不過,上述規定僅僅具有象征性的理論意義,與現實卻嚴重脫節,而且也不是一概而論。首先,早在金田起義之時,太平軍就劃分男行女行,用軍事編製取代了作為社會細胞的家庭組織,規定除洪秀全和後來被封為王爵的楊秀清等人外,一律嚴別男女,即使是夫妻也不得同宿,婚娶之事自然更是無從談起。其次,一夫一妻製僅僅針對廣大官兵和老百姓而言,至於首義諸王,從一開始便實行的是多妻製。以洪秀全為例,他在1851年春就已經擁有15名後妃,後又逐年增加,最終達到了88個。
金田團營期間,鑒於各地會眾都是舉家舉族參加起義,為了打破清軍的圍剿,洪秀全特意在金田頒布五大紀律,其第二條便是“別男行女行”[3]。嚴別男女、拆散家庭適應了當時流動作戰的需要,為金田起義從星星之火轉變成燎原之勢提供了便利,無疑具有它的積極意義。問題在於,在擁有了大片版圖之後,太平天國領導中樞並沒有根據形勢的變化及時地加以變通,相反,卻執意要將這種應急舉措一直延續到平定天下以後,並且還將之推廣到整個社會,使得其境內的所有城市均無一例外地變成了軍營,從而走向了極端。以都城天京為例,全城居民以25人為單位,分別按照性別被編入男館或女館,不準私藏在家,實行嚴格的軍事化編製和管理。[4]太平軍通常占據民房宿營,俗稱“打館”。在此意義上,男館、女館亦稱“男營”“女營”。民女入館後,“無論老少,呼曰‘新姐妹’,聚二十餘人為一館,老姐妹轄之曰牌長(職同兩司馬,受轄於卒長,引者按)。老姐妹者,廣西女人也,亦不論老少。女館多在西華門,比屋而居,謂之女營,分前後左右中為五軍。軍置女軍帥一,亦廣西女人為之;女巡查一,則男賊也。”[5]這些被組織起來的民女一律被勒令放足,且不得穿裙,以便於從事削竹簽、搓麻繩、挖壕溝、盤糧等後勤勞務;善女紅的女子則被編入繡錦衙,其繡花處曰繡花館,算是上差。與女館相比,男館在軍帥之下仍設師帥、旅帥兩職,其成員則有牌麵、牌尾之分,前者為青壯年男子,除在手工衙營務工或運糧搬物外,還隨時奉調出征;後者為老人和幼童,主要承擔煮飯、打更、放馬、割草之類的輕體力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