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12月4日(光緒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清廷忽然頒布明發上諭,以“濫保匪人”的罪名宣布將開缺在籍的翁同龢“即行革職”。這是最早提到翁氏“薦康”的一份官方文書。該諭雲:
翁同龢授讀以來,輔導無方,從未將經史大義剴切敷陳,但以怡情適性之書畫古玩等物不時陳說。往往巧借事端,刺探朕意。……今春力陳變法,密保康有為,謂其才勝伊百倍,意在舉國以聽。朕以時局艱難,亟圖自強,於變法一事,不憚屈己以從。乃康有為乘變法之際,陰行其悖逆之謀,是翁同龢濫保匪人,已屬罪無可逭,……其任性跋扈情形,事後追憶,殊堪痛恨。前令其開缺回籍,實不足以蔽辜。翁同龢著即行革職,永不敘用,交地方官嚴加管束,不準滋生事端,以為大臣居心險詐者戒。[12]
此諭以光緒帝的口吻確認翁氏在戊戌年春曾“密保康有為”,且有“其才勝臣百倍”之奏語,在客觀上加深了世人對康氏之說的信任。這一官方定論為康氏談話做了一個有力的注腳。然而,諭旨中的“薦康”同樣不可輕信,其疑點在於,如果翁曾有“薦康”行為,為何政變發生時沒有立即受到朝廷的懲處而要遲至十月才有此諭?這是一個不能忽視的問題。戊戌八月禮部尚書李端棻、內閣學士張百熙均因公開舉薦康有為而遭到“革職流放新疆”和“革職留任”的處分。[13]就連大學士榮祿也因保薦陳寶箴而被予以“降二級留任”的薄懲。[14]試想,這種氛圍下,慈禧如何會對曾經“薦康”的翁同龢網開一麵?顯然,戊戌十月翁氏革職應另有隱情。
有關材料證實,這道諭旨係由軍機大臣剛毅擬稿,並體現了剛毅等人的意願。1914年翁同龢侄孫翁斌孫應清史館協修王崇烈(字漢甫,清季國子監祭酒王懿榮之子)之邀,曾撰擬了一份《翁同龢列傳》。這份由翁氏後人撰寫並保存至今的傳稿中記載:“(翁同龢)生平坦白,同官有過,恒麵規之,卒以是為小人所忌,遭讒罪廢,朝野惜之。戊戌十月旨出大學士剛毅手,先一日,剛毅獨對,褫職編管皆其所請。尚書王文韶於述旨時爭之曰:‘朝廷進退大臣以禮,編管奚為?’剛毅謬其說,曰:‘慈聖意耳。’文韶歎曰:‘吾曹他日免官可以此為例矣。’”[15]翁斌孫明確指出翁同龢革職係遭剛毅讒言構陷。榮祿門人陳夔龍《夢蕉亭雜記》中記雲:“迨八月政變,康、梁獲罪,剛相時在樞府,首先奏言:翁同龢曾經麵保康有為,謂其才勝臣百倍,此而不獲嚴懲,何以服牽連獲咎諸臣?”[16]以情理推之,剛毅奏此言當在十月革黜翁氏之前,而非八月政變發生時,此處應為陳氏憶誤。《張謇年譜》戊戌十月亦記:“聞剛毅、許應騤承太後之意旨,周內翁尚書於康、梁獄,故重有革職永不敘用,交地方縣官編管之諭旨。”[17]可見,翁同龢革職似與剛毅等人的蓄意傾陷有很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