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吳天墀文史存稿(增補本)

一、廣大農民和大土地所有者的尖銳矛盾

封建社會的基本矛盾是農民階級和地主階級的矛盾。王小波、李順起義的宋代初年,國內其他地區由於承受了9世紀末葉以來多次農民起義、特別是黃巢大起義的影響,大地主勢力已被相對削弱;加以長時期的割據兼並戰爭,包括中原地區在內的整個黃河流域形成人口流離、土地荒蕪的景象,更為小土地所有製的發展提供了方便和條件。所以北宋封建王朝建立後,盡管一貫縱容地主階級肆行土地兼並[1],使得土地的集中隨人口的激增而日益顯著,但宋太宗時,“京畿周環二十三州,幅員數千裏”[2]的地方都還荒蕪待墾;再從主、客戶的對比數字上考察,就是到了北宋開國後60年真宗(趙恒)統治末期的天禧五年(1021年),在全國8677677戶中,主要為地主、富農、自耕農和半自耕農的所謂“主戶”[3]占有6039311戶,餘下主要為佃農的所謂“客戶”[4]則為2638346戶[5]。失去土地的客戶尚未達到全國戶口總數的三分之一(占30.4%),足以說明北宋初期的自耕農、半自耕農、富農以至中小地主,與大地主相比是占有較大比率的,而完全失掉生產資料的佃農究竟也還不是怎樣的多數,社會生產力仍有發展的餘地。因而農民階級和地主階級的矛盾,總的說來還未達到十分嚴重的程度。

但四川地區的情形顯然與國內一般情況不同。在宋初的四川地區,初置西川路,旋分置峽西路,後又並為川峽路;至真宗鹹平四年才又確立益、梓、利、夔的四路區分[6](其地域大體包括今四川省漢民族聚居地及陝南、隴南、鄂西的一部分地區[7])。這一地區從唐末以來由於沒有受到較為徹底的農民革命的洗禮,不特舊來的豪族大姓繼續保留下來,而且隨881年唐僖宗(李儼)的逃奔成都,大批所謂“名臣世族”的官僚地主分子源源湧入四川[8]。五代時四川割據政權對他們也采取丁優待的政策[9],此後地主階級的勢力更為發展,大土地製愈盛行,中小地主和自耕農隨之相對地大為減少,而佃農和我們後文還要特別介紹的“旁戶”以及由失業農民轉為工商小生產者和城市貧民的隊伍日趨擴大。社會生產力已難有向前發展的餘地;農民階級和大地主階級的尖銳矛盾,隨時有可能采取外部對抗的形式,把革命戰爭的火焰燃燒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