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神、韻、境、味,這是中國文論的基本範疇,也是中國古人的審美理想,同時也是文學美的極致。這些文論的範疇在西方文論中是找不到的,它們集中體現了中國文論的民族文化個性。我們認為,“言誌”“緣情”這些論點,隻是道出了文學的抒情言誌的一般屬性,要在文學的一般屬性上麵去尋找中西文論的不同的民族文化個性是不可能的。
與西方古典文論所確立的美、醜、悲、喜、崇高、卑下、表現、再現等美學文論範疇不同,中國古人從漢語豐富的詞匯中,選出“氣”“神”“韻”“境”“味”等詞作為自己的文論範疇,並以此來衡量文學的優劣、高下、精粗、文野。換言之,氣、神、韻、境、味,既是中國文論的基本範疇,也是詩人、作家追求文學美的極致。
一般而言,文學作品可以分為由表及裏三個層麵,即語言—形象—意蘊。《易傳·係辭上》道:“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聖人製意其不可見乎?’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係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鼓之舞之以盡神。’”這裏說的雖然是卦爻,但其“立象以盡意”所蘊含的言—意—象關係,與文學是相通的。文學的層次結構是通過語言的組織以營構形象,再通過形象和形象群以營構整體意蘊。這裏要特別研究的是,中華古典文論對每一個層麵都提出了植根於民族文化土壤的審美範疇要求。
(一)“氣”與文學語言層
“氣”作為一個審美範疇在文學語言層麵呈現出來。“氣”的哲學概念在先秦時期就已經提出,但在文學理論中,最早提出“氣”的範疇的是三國的曹丕。他說:
文以氣為主,氣之清濁有體,不可力強而致,譬諸音樂,曲度雖均,節奏同檢;至於引氣不齊,巧拙有素,雖在父兄,不能以遺子弟。[1]
這段話的意思是,作品以作者的氣為主,氣有剛有柔特點不同,不是勉強能達到的,譬如音樂,曲調雖相同,節奏也有一定的法度,但是由於個人行腔運氣不同,表演還是有巧有拙,技巧就是掌握在父兄手裏,也不能將它傳授給弟子。曹丕這裏所說的文,包括文學在內。他的“文氣”說,可以說是十分準確地揭示了古代詩人作家的追求。其後,南朝梁代著名文論家劉勰在其《文心雕龍·風骨》篇中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