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學理想問題上,西方文論有得也有失。“得”的是西方文論概括出“典型”作為寫實型文學的理想,給西方寫實型文學的發展以巨大的推動力。“失”的是西方文學雖然也有抒情型文學和象征型文學,但是沒有像中國古代那樣以“意境”來概括抒情型文學的審美理想,以“意象”來概括象征型文學的理想。我們隻能說,在三維的文學理想結構中,他們抓住了一維,其他兩維則有待東方文論特別是中華文論給予補充。
那麽,文學的理想是什麽呢?在西方,認為文學的理想就是“典型”。德國哲學家黑格爾認為“性格就是理想藝術表現的真正中心”[2],認為典型(他直接稱為理想)是“藝術美的理念或理想”,把文學理論等同於典型。俄國的文學批評家別林斯基則把典型推到極致,他的理論的基石就是典型論,他甚至說:“沒有典型化,就沒有藝術。”[3]中國文論界長期受此思想的影響,也認為典型就是文學創造的理想,把一切文學作品都用“典型”與“典型化”去衡量,其結果是造成了文學批評的“削足適履”現象。例如,有人把杜甫的《春望》也放到“典型”的框架中去解釋,杜甫似乎成了一個寫實的小說家。用一種不實用的理論工具去任意宰割對象,結果對象不但沒有得到合理的分析,反而被大大扭曲了。實際上,中國古代文學的瑰寶,如《詩經》、楚辭、漢賦、漢樂府、唐詩、宋詞、元曲等,絕大部分都不走“典型化”的藝術道路,當然也不能用典型這個標準加以衡量。其實西方原始的藝術、抒情詩、現代派的大部分作品,也不適合用典型加以分析。把典型作為文學的唯一理想是西方文論的嚴重缺陷之一。我們照搬西方的典型論來解釋一切文學,則是典型的教條主義失誤。
文學是人的心靈的創造。盡管文學的沃土在現實生活中,但現實生活如果不經過作家的心靈化,是斷不能變成文學作品的。人的心理機能不是單一的,按康德的說法,人的心理機能是知、情、意的三維結構。知是認識、知識等,情是感情、情緒等,意是觀念、義理、意向等。中華古代文論對作家心智結構的論述也印證了康德的觀點。自然作為作家的心理機製而言是多種多樣的,如感覺、知覺、表象、回憶、聯想、想象、情感、理解等,但這些心理機製的活躍所產生的思維方式無非是三種:第一,格物。“十年格物一朝物格”(金聖歎), “格物”是認識,“物格”就是認識的結果,了解世界,掌握世界。這相當於康德所說的“知”。第二,起情。“情以物興”“物以情觀”(劉勰),“情以物興”是說情感來源於“感物”,“物以情觀”是說作家以詩情看待周圍的世界,形成了情感態度,要一吐為快,即激起抒**感的願望。這相當於康德所說的“情”。第三,意向。“言不盡意”“立象以盡意”(《周易·係辭》),這裏的“意”,不是一般的道理,而是一種幽深的不可言傳的觀念。《係辭》不是文論,但其思想與文論相通。這相當於康德所說的“意”。文學雖然總體來說是一種審美形態,但更細致地分析之後,我們就會發現,文學有不同的類型,起碼我們可以分為象征型文學、抒情型文學和寫實型文學。象征型文學傾向於表現人的心理機能中的“意”,抒情型文學傾向於表現人的心理功能中的“情”,寫實型文學傾向於表現人的心理功能中的“知”。文學類型的三維構成與人的心理功能是對應的,這就從邏輯上可以推導出,文學是人的知、情、意的心理機能的全麵充分的發揮,或者說文學是人的三維心智所催開的五彩斑斕的花朵。當然我們也不能武斷地說,文學就隻有象征、抒情和寫實三種形態,處在既象征也抒情也寫實中不易說清的新形態還時時湧現。但我們不能不承認,文學的基本形態就是象征、抒情和寫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