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章開沅口述自傳

7.孩子是獨立的個體

我和懷玉有兩個女兒。大女兒出生的時候,我不在身邊,小女兒來到這個世界的時候,我被關在“牛棚”。孩子們從小就受到我的牽累,經常被寄養在別人家裏。“**”期間,大女兒已經上小學,她喜歡歌舞,想參加“毛澤東思想宣傳隊”,拿個小紅書唱歌,因為我是重點批判對象,得不到批準。不過,她很懂事,沒有怪我。假日裏,她還從自己的寄養家庭去妹妹的寄養家庭看看,幫妹妹洗澡,或者煮點排骨湯給妹妹喝。寄養小女兒的家庭裏孩子多,有時照看不周,她就在地上到處爬,在地上撿到瓜子殼或什麽東西就往嘴裏塞。人們又經常拿她開玩笑,說“爸爸媽媽不要你了”之類的,多少在她幼小的心靈裏留下一點陰影。她們都受了我的拖累,但都沒有怪我,並且都懂事早。

在女兒小的時候,由於經常被卷進政治的驚濤駭浪中,我對她們的關心是不夠的。不過,不等於沒有牽掛。“**”期間,發生了很多悲劇。但是,不管受到怎樣的迫害,我從來沒有想到過要出走,或者自殺。這類悲劇沒有在我身上發生,最為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我有對家的牽掛,我要對妻子負責,對女兒負責,不能拋下他們不管。

“**”之後,我有較多時間和孩子們在一起。在教育孩子方麵,我奉行一點:不對孩子做過多幹預。在這方麵,也稍微有點心得可以分享一下。

中國的很多父母,望子成龍、望女成鳳之心太切,對孩子幹預過多,甚至變成事事包辦。這種教育的根本問題,是沒有意識到孩子是獨立的個體,有獨立的人格。事事包辦,其實不利於孩子成長,還經常毀了孩子的幸福。

我身邊就有這樣的父母,為了女兒的幸福,親自出馬,挑選女婿,並設法將其從縣裏調到省城工作,設法安置到重要位置,以為這樣一來,女兒一生的幸福就有了保障。但最後還是一場空,離婚了。孩子的婚姻是孩子的,不是父母的,並不是父母認為好,孩子一定就認為好。關係到孩子一輩子幸福的事情,當然應該由孩子自己決定。那種親手挑選、栽培女婿的做法更是愚不可及。因為這種婚姻損害了男子最基本的自尊,什麽東西都是你恩賜的,是你賞給的,在家裏如何抬得起頭?如果嶽父母因此而有輕慢之心,甚至妻子也有輕慢之心,那就更加不堪忍受,到一定時候,非爆發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