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古代詩學與美學

一、中國文論的基本範疇:氣、神、韻、境、味

與西方古典文論所確立的美、醜、悲、喜、崇高、卑下、表現、再現、象征等美論、文論範疇不同,中國古人從漢語豐富的詞匯中,選出了“氣”“神”“韻”“境”“味”等詞作為自己的文論範疇,並以此來衡量來文學的優劣、高下、精粗、文野。換言之,氣、神、韻、境、味,既是中國文論的基本範疇,也是詩人、作家追求文學美的極致。

一般而言,文學作品可以分為由表及裏三個層麵,即語言—形象—意蘊。《係辭上傳》中寫道,“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係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鼓之舞之以盡神。’”[1]這裏說的雖然是卦爻,但其“立象以盡意”所蘊含的言—意—象關係,與文學是相通的。文學的層次結構是通過語言的組織以營構形象,再通過形象和形象群以營構整體意蘊。這裏要特別研究的是,中國古典文論對每一個層麵都提出了植根於民族文化土壤的審美要求。

(一)“氣”與文學語言層

“氣”作為一個審美範疇在文學語言層麵呈現出來。“氣”的哲學概念在先秦時期就已經提出,但在文學理論中,最早提出“氣”這一範疇的是魏代的曹丕。他說:

文以氣為主。氣之清濁有體,不可力強而致。譬諸音樂,曲度雖均,節奏同檢,至於引氣不齊,巧拙有素,雖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2]

這段話的意思是:作品以作者的氣為主,氣有剛有柔,不是勉強能達到的,譬如音樂,曲調雖然相同,節奏也有一定的法度,但是由於個人行腔運氣不同,表演還是有巧有拙,技巧就是掌握在父兄手裏,也不能將它傳授給子弟。曹丕這裏所說的文,包括文學在內。他的“文氣”說,可以說是十分準確地揭示了古代詩人作家的追求。其後,梁代著名文論家劉勰在其《文心雕龍·風骨》篇中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