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古代詩學與美學

四、“物化”說與“移情”說

莊子在提出“虛靜”說的同時,又提出了“物化”說。在《齊物論》的篇末說:

昔者莊周夢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適誌與!不知周也。俄然覺,則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夢為胡蝶與,胡蝶之夢為周與?周與胡蝶,則必有分矣。此之謂物化。[26]

莊子這裏提出“物化”理論,其目的是說明他的“齊物”之理,人與物平等相齊,消除差別。齊物是為了得“道”。但道為物之本,隱含在萬物之中,因此必須與物合而為一。這裏講“物化”就指修養“道”的一種境界,在此境界中,生與死、醒與夢、人與物所有一切差別都消失了。人“物化”了,物也“人化”了。這種“物我兩忘”和“物我轉化”的境界,在《莊子》其他篇中也有涉及,如《秋水》篇:“莊子與惠子遊於濠梁之上。莊子曰:‘鰷魚出遊從容,是魚之樂也。’惠子曰:‘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27]在這裏,莊子申說他的“物化”論所含的藝術思緒,即我與魚可以合一,所以我知魚之樂。我與你惠子也是可以相通的,所以你實際上知道我知魚之樂。莊子強調“天地與我並生,萬物與我為一”(《齊物論》)。由於“物化”論具有的藝術因素,所以莊子的“物化”說開了後來藝術“物化”論的先河。

這方麵的論述很多,最有代表性的是蘇軾談論文與可畫竹時候的經驗。他在《書晁補之所藏與可畫竹三首》中說:

與可畫竹時,見竹不見人。豈獨不見人,嗒然遺其身。

其身與竹化,無窮出清新。莊周世無有,誰知此凝神。[28]

這裏,蘇軾已經把莊子的作為哲學的“物化”論,轉變為藝術的“物化”論。其基本要旨就是物我兩忘、物我同一。但具體過程似乎又可分為三階段:“不見人”(忘境)—“遺其身”(忘形)—“與竹化”(物化),也就是創作主體通過“忘”周圍的環境、“忘”自己的形體,與所創作的對象合而為一,這樣就必然可以把創作對象的形神都把握住,而創造出一個生動傳神的藝術世界來。在這個過程中,人的情感不是消失了,而是完全移置於對象中了。對象(如竹),本來是無情的,由於主體在忘我的境界中把全部情感移置入對象(如竹)中,那麽,對象(如竹)也就富於情感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