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作為學科的文學理論:當代文藝學學科反思問題研究

第一節 文學理論的知識特性分析與文學理論的合法性重構

在對文學理論知識特性進行分析的學人當中,李春青是值得關注的。他是國內較早運用反思社會學方法對文學理論學科知識生產進行自覺反思,並開設文藝學反思課程的學者之一。[1]2001年以來,李春青發表了眾多學科反思文章,如《對文學理論學科性的反思》[2]、《論文學理論的命名——文學理論學科性反思之一》[3]、《走向闡釋的文學理論——文學理論學科性反思之一》[4]、《文學理論的“自性”問題》[5]、《文學理論還能做什麽?》[6]、《文學理論的中介性與合法性》[7]、《我們還需不需要文學理論》[8]等。[9]不得不承認,李春青在文藝學學科反思方麵用力甚勤,成果豐碩,建構了自己的“反思文藝學”,也因此被認為是反思性研究的代表者之一。[10]

李春青的文藝學學科反思抓住了文藝學學科自身的合法性危機與合法性重建這一問題。基於此,其反思涉及學科知識生產狀況的方方麵麵。這裏僅選取其對文學理論知識特性的反思以及關於文學理論合法性重構問題的研究等予以討論。

早在2001年,李春青就發表了《對文學理論學科性的反思》這一重要文章。該文從文學理論的“古怪”現象入手,指出:文學理論學科的基本問題、核心問題、重要問題並沒有隨著研究的深入而不斷推進,反而有些所謂基本問題、核心問題、重要問題逐漸失去了核心位置,甚至沒有了學術意義,而至多隻會在課堂上被講解,但講解這些內容的課程又不免變得僵化、滯後,無法引起學生的興趣。在李春青看來,原因就是這些問題本來就帶有某種虛幻性,而虛幻性之所以出現,是因為文學理論學科的合法性出現了危機。

李春青認為,一門學科的合法性固然有多種維度,但其核心的合法性應該是學理的合法性,它要遵循學科自律的原則,即“學科的基本問題是特定研究對象所給定的,而不是由其他因素所強行規定的”[11]。然而,文學理論的合法性依據卻往往由意識形態賦予,這就使得文學理論學科不能自律,成為意識形態所利用的“能指”。依李春青之見,文學理論不可能擺脫意識形態的困擾,但其合法性不能由意識形態賦予,而必須由學科自身賦予。[12]換言之,文學理論要有存在的理由,要給出專業的知識和實際的技能,要有具體的說服力,而不是憑空的信仰。那麽,如何才能獲得自身的合法性呢?在李春青看來,文學理論學科要從以下幾個方麵來展開自己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