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作為學科的文學理論:當代文藝學學科反思問題研究

第二節 現有的幾種解決思路

目前,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決思路大致有三種。當然需要首先說明的是,並不是一種闡釋學隻有一種聲音,彼此沒有任何分歧。其實每一種闡釋學思路本身也是複雜的存在,是“和而不同”的,有細微的差異。因此,我們隻是大致提取其共同性的思路,在宏觀上進行一種具有合法性的言說。

第一種,傳統闡釋學思路。

在傳統闡釋學看來,意義是有確定性的,而主體是無限的,因此,文學意義生產者在闡釋文學文本時往往會給自己一種上帝式的位置,認為該文本隻有一種闡釋,隻要自己肯花工夫,就一定能找到其意義。這種意義究竟是誰生產的?傳統闡釋學往往有兩種看法:一種認為是作者生產的,所以要知人論世,迎合作者的意圖;另一種認為意義是文本生產的,所以要細讀文本,找到文本的內在邏輯結構。關於後者,由於其具有反作者意圖論的思想,所以在述及現代闡釋學的時候我們再予以討論。

傳統闡釋學的時間維度基本上隻有一維,那就是過去。闡釋者是站在過去之外的今天進行闡釋,但過去與今天是無關的,闡釋者與文本之間是沒有時間局限的。換言之,文本不會隨著時間的變化而變化,文本是傳統,是“死物”。同時,文本與作者之間的關係也是明朗的、直接的,不存在什麽“言不盡意”“詞不達意”的語言焦慮。

為什麽會有這種文學意義闡釋模式呢?這主要出於一種世界觀的原因。這種世界觀是穩定的,有神、上帝、聖人存在,而且他們才是意義的生產者,闡釋者隻是傳達他們生產的意義,所以意義是穩定的。與這種世界觀一致的是下述兩種闡釋學的思維方式。一種是主客二分的思維方式。這種思維方式是對象性的,即把世界看成一個擺在那裏的對象,闡釋主體就是去認識這個對象,而且是理性地去認識,認識的目的就是獲取關於對象的真理而不是意見。西方的蘇格拉底、柏拉圖以及後來的黑格爾、施萊爾馬赫、狄爾泰、赫希等主要持這種看法。另一種是天人合一的思維方式。所謂“天人合一”,就是認為主體與客體之間不是對立的,甚至根本沒有主體與客體的意識。換言之,闡釋者想當然地認為自己是聖人的闡釋者,是得道者,所以自己的闡釋是正當的。當然,這種闡釋也是講道理的,隻是不管怎麽講道理,必定還是要設聖立法,依經立意,認為自己是述而不是作。可以說,這種闡釋更多的是一種聖人崇拜式的、信仰式的闡釋,所以它也不太需要所謂的意義評價機製,因為意義本來就是唯一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