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上麵的闡述,我們認為反思型文學闡釋學是有可能成為第四種文學闡釋學的。當然這還需要我們吸取更多有益的資源進一步建構它,不斷地完善它。例如,我們還應該吸收一些經典的理論資源,應該在具體的文學批評實踐活動以及中外文學史的研究中促使理論精致化。
例如,康德的思想對反思型文學闡釋學就有理論上的助益。舉其共通感來說,康德認為它“是一種共通的感覺的理念,也就是一種評判能力的理念,這種評判能力在自己的反思中先天地考慮到每個別人在思維中的表象方式,以便把自己的判斷仿佛依憑著全部人類理性,並由此避開那將會從主觀私人條件中對判斷產生不利影響的幻覺,這些私人條件有可能會被輕易看作是客觀的”[18]。在康德看來,判斷力或鑒賞是有個體性的,但同時又有共通性。循此,我們也就可以說,文學闡釋作為一種需要判斷力的活動,具有先天的個體性與公共性。由於有個體性,因此它需要的是“自己思維”,需要的是個別性的闡釋。同時,它又需要“在每個別人的地位上思維”,需要有公共的傳達性與有效性。它不排斥反思,也不排斥公共評價機製。從康德的思想中我們可以看出,作為一種判斷力的文學闡釋,它自身是有一個共同美感的內在要求的,是有公共性要求的,是有反思性、確定性、科學性的要求的,因此,科學反思型文學闡釋學是有美學的學理依據的。
為了對反思型文學闡釋學有更深刻的感受,下麵我們舉《哈姆萊特》的文本來做一解釋。《哈姆萊特》是否有原意,或是否“一千個讀者有一千個哈姆萊特”?是否“這一千個哈姆萊特又畢竟是哈姆萊特”?這一千個哈姆萊特中有正確與錯誤之分嗎?如何引入意義評價機製?我們不妨試做以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