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什麽是“營利勞動”(Erwerbsarbeit)?“Erwerbsarbeit”是“Erwerb”和“Arbeit”(勞動)的合成詞。如果查辭典,“Erwerb”包括①賺錢、營利,②獲得、購入,③謀生、生計這樣三種意思,人民出版社的中文版選取了其中的第三種含義,將它翻譯成“謀生勞動”。粗看起來,這一翻譯似無問題,因為在《第一手稿》中,馬克思還用它與“自由自覺的活動”對比,批評資本主義使工人本來的“自由自覺的活動”變成了維持生命活動底線的謀生。但是,如果按照《穆勒評注》中的規定,這一翻譯似有不妥。因為在這裏,馬克思是想用這一概念來說明,在以私人所有及其交換為前提的社會中,勞動的目的不再是為了謀生,而是為了牟利、賺錢。故我以為此處應該取“Erwerb”的第一種含義即“賺錢、營利”,將它譯為“營利勞動”[49],以免與《第一手稿》中的該詞發生混同。
馬克思首先明確了營利勞動產生的條件:“以交換關係為前提,勞動成為直接的營利勞動(Das Verh?ltniβ des Tausches vorausgesezt,wird die Arbeit zur unmittelbaren Erwerbsarbeit)。”[50]這種勞動並不是自從人類誕生以來就有的、貫穿一切社會曆史階段的、以直接滿足自己需要為目的的勞動,而是在以貨幣或私人所有為中介的交換產生以後,出現於某種特定的曆史階段下的勞動。相對於以直接滿足自己需要為目的的謀生勞動而言,營利勞動是一種異化勞動。因為,第一,“營利勞動以及勞動者的產品同勞動者的需要、同他的勞動規定沒有任何直接的關係”。第二,“通過交換,他的勞動部分地成為收入的來源。這種勞動的目的和它的存在已經不同了。產品是作為價值,作為交換價值,作為等價物來生產的,不再是為了它同生產者直接的個人關係而生產的”[51]。也就是說,本來,勞動是獲取生活資料的生命活動,其目的是為了直接滿足自己的生存需要;而營利勞動則與勞動者本人的直接需要無關,其目的不再是為自己生產使用價值,而是為了從他人手裏獲得價值和交換價值。熟悉馬克思經濟學的人都知道,這是兩種性質根本不同的勞動。前者對人而言是一種必然的、本質的活動;而後者則成為“完全偶然的和非本質的”(Es ganz zuf?llig und unwesentlich wird)[52]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