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德國的“哲學共產主義”其實並不是馬克思本人特有的共產主義觀,實際上是赫斯、馬克思和恩格斯等人共同的共產主義認識。那麽,當時馬克思有沒有自己的共產主義規定呢?或者說他對共產主義有什麽獨特理解呢?從《巴黎手稿》來看,回答是肯定的。他不僅給共產主義規定加進了否定之否定的辯證法(關於此點我們將在第十三章中予以說明)和無產階級概念(關於此點我們已經在第二章中予以了說明)——赫斯的共產主義認識中則缺少無產階級概念——更重要的,他還在《第三手稿》中以“社會”(以下,我將用帶引號的“社會”來表示這一特定意義上的社會)概念定義了共產主義,這是當時馬克思共產主義認識的最大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