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巴黎手稿研究:馬克思思想的轉折點

2.同一還是對立

以上,我們按照《黑格爾法哲學批判》手稿的順序考察了馬克思對《法哲學原理》第272—313節的批判性評注,我們發現,除了他的激進民主主義的政治立場以外,他的批判有兩個要點:第一,高度地肯定了黑格爾把握住了國家和市民社會的分離這一近代社會的根本特征;第二,嚴厲地批判了黑格爾試圖揚棄國家和市民社會對立的折衷主義。

前麵說過,黑格爾相對於與他同時代思想家的市民社會認識而言,其最大功績莫過於不僅確立起了國家和市民社會相互分離的理念,而且比霍布斯、洛克、康德等人更進了一步,將二者的分離看作是政治和經濟的分離,發現了近代社會的症結在於“私人”(homme)和“公民”(citoyen)、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的二元分裂。在這個意義上,黑格爾的法哲學無疑是反映了當時英法兩國的社會現實,屬於那個時代最為先進的社會認識。馬克思充分認識到了這一點,無論是在對官僚製的批判中,還是在對等級製國會的批判中都強調“黑格爾的出發點是作為兩個固定的對立麵、兩個真正有區別的領域的‘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的分離”[76],並多次感歎這“是他的著作中比較深刻的地方” [77]。

但是,黑格爾卻總是試圖消除這一對立和分離,馬克思的不滿主要集中在這一點上。馬克思認為,市民社會與國家是兩個在本質上相互對立的獨立領域,市民社會不能簡單地被揚棄於國家之中。馬克思從三個方麵批判了黑格爾試圖將二者調和起來的企圖。首先,黑格爾是“想用複舊的辦法來消除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的二元性”[78],即將市民社會與國家的矛盾和對立消解於中世紀的共同體當中。不錯,在中世紀的共同體中,物質的經濟生活與公共的政治生活是統一的,私人等級等同於政治等級,市民社會是政治社會,市民社會的原則同時就是國家的原則。但是,讓中世紀共同體來消除二者的分離顯然是一種倒退。因為,近代社會之所以是近代,就在於物質的經濟生活與公共的政治生活的分離,前者表現為市民社會,後者表現為國家,黑格爾法哲學也是建立在這一分離的基礎上的。可是現在又反過來試圖引入中世紀的共同體來消除二者的分離,這既不符合黑格爾本人的否定之否定的邏輯——近代社會是建立在對中世紀否定的基礎上的——也不符合近代相對於中世紀是一種社會進步的現實,因此馬克思才批評說,“他滿足於這種解決辦法的表麵現象,並把這種表麵現象當作事情的本質”[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