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異化勞動的第一規定之前,我們先了解一下馬克思提出異化勞動概念的意圖。按照馬克思本人的交代,他之所以提出異化勞動概念是為了回答私人所有的起源和本質問題。按照國民經濟學原理,勞動對象和勞動產品,無論是在起源上還是在本質上都應該屬於勞動者本人,因為勞動對象和勞動產品中凝結著該勞動者的體力和腦力,在這個意義上,勞動是“所有”(Eigentum)的前提,私人所有是積累起來的私人的勞動。但是,與這一原理相反,擺在人們“眼前的國民經濟學的事實”卻是:“工人生產的財富越多,他的生產的影響和規模越大,他就越貧窮。工人創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變成廉價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貶值成正比。”[18]而且,與此相對照的卻是,不勞動者卻積累起龐大的資本,擁有了對勞動的支配權。這是一個與國民經濟學的假設相矛盾的事實。但令人不解的是,國民經濟學對此卻沒有作出任何說明,這引起了馬克思的不滿。馬克思[異化勞動和私人所有]一節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用異化勞動概念來說明這一明白無誤的矛盾。
下麵,讓我們進入對異化勞動第一規定的討論。
馬克思關於異化勞動的第一個規定如下:“勞動所生產的對象,即勞動的產品,作為一種異己的存在物,作為不依賴於生產者的力量,同勞動相對立。勞動的產品是固定在某個對象中的、物象化的(sachlich)勞動,這就是勞動的對象化(Vergegenst?ndlichung)。勞動的現實化就是勞動的對象化。在國民經濟的實際狀況中,勞動的這種現實化表現為工人的非現實化,對象化表現為對象的喪失和被對象奴役,領有(Aneignung)表現為異化、外化。”[19]
第一規定也可以簡述為“勞動者(Arbeiter)對自己的勞動的產品的關係就是對一個異己的對象的關係”[20]。但是,如果仔細分析這一規定,我們就會發現,馬克思在這段話中實際上闡述了兩種情況:一種是這段話的前半部分,“勞動所生產的對象,即勞動的產品,作為一種異己的存在物,作為不依賴於生產者的力量,同勞動相對立”。馬克思也稱其為“對象化”(Vergegenst?ndlichung),這顯然是貫徹人類社會始終的,人隻要有勞動就會出現的異化;另一種是“國民經濟的實際狀況”下的異化,即這段話的後半部分。後一種情況不單單是在描述對象物與勞動者相疏遠、成為獨立的存在,而是在描述,工人雖然勞動,卻無法“領有”(Aneignung)自己的勞動產品;本應補償自己勞動消耗的勞動產品卻被剝奪,“異化、外化”以致“非現實化到餓死的地步”,其結果就是,他創造的勞動產品越多,他就“越受自己的產品即資本的統治”[21]。這顯然是資本主義條件下雇傭工人的生存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