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格爾那裏,自我意識實際上包括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自我意識是指“個別的自我意識”(das einzelne Selbstbewu?tsein),即作為個別性的“自我”;廣義的自我意識則是“普遍的自我意識”(das allgemeine Selbstbewu?tsein),即作為個體與整體相統一的“精神”(Geist)。《精神現象學》的主要目的,就是闡明第一種自我意識上升為第二種自我意識的過程,這一過程開始於《自我意識章》,經過《理性章》,最終在《精神章》結束。黑格爾本人在成熟期的《精神哲學》中,這樣描述自我意識的這一運動過程。
“為了達到這個目標,自我意識必須經曆三個發展階段。
1)這些階段的第一個階段向我們呈現出直接的、與自己簡單同一的、同時與此相矛盾地與一個外在客體相聯係的、個別的自我意識(das einzelne Selbstbewu?tsein)。情況是這樣的:自我意識是對自己作為存在者的確定性,與這個存在者對立的對象則具有一個僅僅表麵上獨立的、但實際上微不足道的東西的規定。——這就是欲望的自我意識。
2)在第二個階段上客觀的自我獲得了一個別的自我的規定,並因產生了一個自我意識對另一個別的自我意識的關係,即兩者之間的承認的過程。在這裏自我意識不再隻是單個的自我意識,相反地,在它裏麵已經開始了一種個別性和普遍性的聯合。
3)接著進一步,由於互相對立的自身的他在揚棄了自己,而這些自身在其獨立性中卻成為彼此同一的,就出現了這些階段的第三個階段,——普遍的自我意識(das allgemeine Selbstbewu?tsein)。”[13]
很明顯,這是一個自我意識從個別上升到普遍的過程。即,個體從“個別的自我意識”,通過與他者之間的承認運動,實現“個別性和普遍性的聯合”,最後到達了“普遍的自我意識”。與此相對應,《精神哲學》的章節劃分也采取了“α)欲望”→“β)承認的自我意識”→“γ)普遍的自我意識”這一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