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啟蒙以來,理性成為衡量一切的標準與原則。在當時的曆史情境中,理性原則具有雙重意義:一是對前資本主義社會展開批判,主要是對封建專製主義展開批判,將人從外在的束縛中解放出來;二是按照理性的原則確立新的生活方式與思想方式。馬克思開始接觸哲學時,接受的同樣是以黑格爾哲學為底色的理性哲學,並以理性原則批判當時的德國社會。這種理性批判的精神在林木盜竊案和地產析分案中受到衝擊,因為馬克思所憧憬的、體現理性精神的現實國家,並沒有按照理性原則來處理利益問題,反而成為維護私人利益的工具。可以說,理性批判失效了,思想在遇到物質利益時,出了醜。
通過對政治經濟學的批判研究,在1845年的哲學變革中,馬克思意識到:第一,人類社會存在的第一個前提是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第二,思想、觀念、意識都是在人們的生產活動過程中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第三,任何意識都是對現實關係的反映和表現,啟蒙以來的理性哲學和理性精神,體現了當時資本主義社會的內在精神;第四,即使一些學者,如青年黑格爾派從理性原則出發來批判現實的社會,也隻是完成了對所生活的世界的另一種解釋;第五,隻有在物質生產高度發達的基礎上,才能實現人的自由和解放。
從這一新的哲學視野出發,黑格爾的絕對理性以及體現這一理性的國家理性,說到底體現了資本主義發展的內在要求,即使這種理性精神得到徹底的實現,也不過是將人變成市民社會中的人,變成資本邏輯統治之下的人。這種人不管是表現為資本家,還是表現為工人,都不過是資本邏輯自我增殖的工具和載體;與之相應的社會,不過是一個資本邏輯統治的社會,而不是無產階級得到解放、個人能夠全麵而自由發展的社會。在這個意義上,青年馬克思的理性批判並沒有超越理性主義的理論視野,馬克思的哲學變革首先就是對理性的批判和反思,以超越啟蒙以來的理性精神。既然這種理性產生於資本主義的社會存在,那麽對理性的批判不僅需要針對理性自身的內在邏輯,而且要指向產生這一理性的社會存在,以揭示理性與當下的社會存在之間的內在關係。正是在這樣的場地轉換中,馬克思從理性批判轉向了對理性的社會批判,形成了自己的批判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