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91年的《雇傭勞動與資本》單行本“導言”中,恩格斯特別強調自己所做的重大改動,並認為,這些改動歸結到一點就是:“在原稿上是,工人為取得工資向資本家出賣自己的勞動,在現在這一版本中,則是出賣自己的勞動力。”[1]恩格斯指出,這一改動合乎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批判的內在要求。
《雇傭勞動與資本》是馬克思在布魯塞爾德意誌工人協會上所做的幾次演講稿,時間是1847年。此時的馬克思初步完成了對蒲魯東主義的批判,指出資本主義社會製度的經濟基礎是私有製與雇傭勞動。在批判蒲魯東的《哲學的貧困》以及之前的《致安年柯夫的信》中,馬克思確立了政治經濟學批判的一些重要原則:資本體現為一種社會關係;資本主義社會是一個曆史性的存在;必須從曆史辯證法出發來批判資本主義而不是簡單地運用“好”“壞”辯證法,等等。《雇傭勞動與資本》是在這個基礎上完成的,對於揭示資本主義剩餘價值的來源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從馬克思思想的總體發展進程來看,無論在用語上,還是在思想的精確性、深刻性上,此時的馬克思都還處於思想發展過程中,或者說,馬克思還未完成政治經濟學批判,直到19世紀50年代末《政治經濟學批判》的出版,這一任務才算初步完成。但即使到50年代末,馬克思也還沒有真正區分“勞動”與“勞動力”,還沒有將工資與勞動力對應起來。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中,當馬克思談到工人與資本家的交換獲得工資時,他指的是工人出賣自己的勞動能力。
隻要工人能夠勞動,勞動總是工人進行交換的新的源泉,——不是一般交換,而是同資本交換,——這是包含在概念規定本身中的,就是說,工人出賣的隻是對自己勞動能力的定時的支配權,因此,隻要工人得到相當數量的物質,能夠再生產他的生命表現,他就可以不斷重新開始交換。……工人同資本進行交換的,是他例如在二十年內可以耗盡的全部勞動能力。[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