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18中國民生發展報告:改革是民生發展動力之源

4.2 政府機構改革著力解決民生痛點

4.2.1 政府機構改革曆程及2018年政府機構改革

自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前,我國政府不斷地與時俱進,對機構進行了多次改革,大致包括1949年新中國成立建立政務院、1951—1953年、1954—1956年、1956—1959年、1960—1965年、1966—1975年、1976—1981年七個階段。改革開放後,到2018年政府機構改革為止,我國進行了八輪政府機構改革,分別是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2013年、2018年,平均五年一輪。

表4-1 政府機構改革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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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部分內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正式拉開了2018年政府機構改革的序幕。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指出,在新的曆史起點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的改革,必須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以加強黨的全麵領導為統領,以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以推進黨和國家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改革機構設置,優化職能配置,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積極構建係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係。本輪機構改革分為八個方麵,改革分別涉及黨中央機構(20條)、人大機構(3條)、國務院機構(23條)、政協機構(3條)、行政執法體製(5條)、跨軍地(6條)、群團(無具體條目)、地方機構(無具體條目)。

專欄4-1 國家機構改革的五大看點

一是本輪國家機構改革的視野寬、站位高,是改革開放以來一次國家機構職能體係的全方位優化和重構。與以往七次機構的起點不同,本次機構改革,不局限在國務院或者行政層麵的機構改革和職能優化,而是涉及黨、政府、人大、政協、司法、軍隊、事業單位、群團、社會組織等全方位的機構改革。改革力度之大,覆蓋麵之廣,前所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