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是曆屆黨代會的重要議題,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從多個領域出發繪製民生建設藍圖。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延續並發展了這一論述。十九大報告將“幼有所育”和“弱有所扶”加入其中,更加精準地聚焦民生發展領域,強調補齊民生短板,基本覆蓋了每個人生命全周期的重要方麵。
5.2.1 勞有所得:收入分配改革做大國民收入蛋糕
“勞有所得”,“勞”就是勞動、就業,“得”就是收入、分配。“勞有所得”從保障人民收入和分配公平出發,不斷做大民生收入蛋糕。相關改革一方麵是規範和協調勞動關係,完善和落實國家收入分配政策,依法維護勞動者的權益;另一方麵,強調勞動的價值,有勞才有得,這就要求改革也應關注就業問題,從擴大就業入手,不斷提升國民收入。
收入分配改革確保勞有所得得以實現
收入分配改革在促進民生事業發展的進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以及群眾生產積極性的調動,是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問題之一。由於新問題新情況的不斷出現,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是一個與時俱進、不斷完善的過程。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主要經曆了五個發展階段:1949—1978年單一的按勞分配製度,是一種高度集中的計劃分配製度,這與改革開放前公有製的所有製結構相對應,按勞分配隻有工資和工分兩種形式,全民所有製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城鎮集體企業均實行工資製,農村集體經濟實行工分製;1978—1992年逐步確立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其他分配形式為補充的分配製度,這一時期的改革要求旨在解決平均主義下的全民貧困問題,在農村出現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模式探索;1992—2002年明確提出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實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首次使用並明確了“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地位,創造性地解決了生產要素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能不能參與收入分配的問題;2002—2012年在原先收入分配製度的基礎之上,明確了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原則,更加強調重視收入分配差距問題,國民收入在逐步提高的基礎上差距逐漸擴大;2012年至今,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將公平問題放在更突出的位置上,強調人民共享發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