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泛而言,所謂能力,首先是指人在廣義的知、行過程中所展示的現實力量,它體現於成己與成物的各個方麵,表現為人把握和變革世界、把握和變革人自身的不同功能和作用。以現實的知、行活動為指向,人的能力既滲入能知與所知的交互作用,也呈現於具體的實踐過程;知、行過程所達到的深度與廣度,總是相應於人的不同能力。可以看到,在其現實性上,人的能力構成了認識世界與改變世界(成物)、認識自我與改變自我(成己)所以可能的內在條件。[1]人的這種能力不同於外在的形式,它始終與人同在並融入於人的整個存在形態,從而構成了具有本體論意義的規定。以“人性”規定人的這種能力,既在於它體現了人的本質力量,也以其所內含的本體論性質為根據。總起來,所謂人性能力,可以理解為內在於人(與人同在)的本質力量,這種本質力量既是成己與成物所以可能的前提,又在成己與成物的過程中得到現實確證。[2]
與成己與成物的過程性相聯係,人性能力本身也具有生成的性質,後者涉及已有的知識背景、思維方式與人性能力之間的互動。能力並不僅僅是一種抽象的心理或意識屬性,它總是基於業已達到的認識境域,並受一定思維方式的製約。無論就把握世界的方麵而言,抑或從變革世界的維度看,能知都無法離開已知(廣義的認識成果)。[3]質言之,一方麵,已有認識成果、思維方式的把握,是形成、提升人性能力的必要條件。後者從一個側麵體現了人性能力的社會性質。另一方麵,認識成果及思維方式如果離開了實際的運用過程,往往僅呈現可能的形態;正是在本於人性能力的知、行過程中,思維方法、認識成果獲得了現實的生命和意義。可以看到,人性能力既以已有的認識成果、思維方式為其前提,又賦予後者以現實的品格和具體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