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成己與成物:意義世界的生成

三 意義世界與社會實在

相對於對象世界,日常生活與社會領域無疑具有更切近的聯係。事實上,一些哲學家往往將生活世界理解為社會實在的主要形態。[43]不過,從更廣的視域看,社會實在並不限於日常的生活世界,它有著更為多樣和豐富的內容。當我們由化“天之天”(本然之物)為“人之天”(為我之物)、揚棄日常生活的自在性進一步考察意義世界的現實形態時,社會實在便成為無法忽視的對象。

作為社會領域的存在形態,社會實在不同於自然對象的特點,首先在於其形成、作用都與人自身之“在”相聯係。自然對象在進入意義之域以前,以本然性為其自在規定:無論從邏輯角度抑或曆史之維看,在自然之域,對象可以“在”知、行之域以外而不向人呈現其意義;換言之,其存在與其意義可以不彼此重合。社會實在則並不具有以上論域中的本然性:社會領域中的事物或實在本身形成並存在於人的知、行過程,從而,其存在與其意義難以分離。

在寬泛的意義上,社會實在包括日常生活,但從更實質的層麵考察,社會實在則以體製、組織、交往共同體以及與之相關的活動過程和存在形態為其形式。日常生活作為個體生命生產與再生產的條件,既包含自然之維,又具有某種鬆散性;相形之下,以體製(institution)、組織(organization)等為形式的社會實在則更多地展示了社會曆史的內涵,並呈現更為穩定的特點。從其具體形態看,後一意義上的社會實在(體製、組織等形態)涉及經濟、政治、法律、軍事、教育、文化等各個領域。以現代社會而言,在經濟領域,從生產到流通,從貿易到金融,存在著工廠、公司、商場、銀行等各種形式的經濟組織;在政治、法律領域,有國家、政黨、政府、立法機構、司法機關等體製;在軍事領域,有軍隊及民兵等正規或非正規的武裝組織;在教育領域,有大、中、小學,成人學校等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在文化領域,有出版社、報刊、媒體、劇團、各種文學藝術的協會等組織和機構;在科學研究領域,有研究所或研究院、學術刊物、各類學會等組織形式,如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