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更廣的曆史視域看,個人與社會的互動不僅僅表現為社會對個體的引導、影響唯有通過個體的理解、接受才能實現,而且在於社會本身的衍化與個體存在形態變化之間的內在關聯。馬克思在談到社會的變遷時,曾指出:“人的依賴關係(起初完全是自然發生的),是最初的社會形式,在這種形式下,人的生產能力隻是在狹小的範圍內和孤立的地點上發展著。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這種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會物質變換、全麵的關係、多方麵的能力的體係。建立在個人全麵發展和它們共同的、社會的生成能力成為從屬於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自由個性,是第三個階段。第二個階段為第一個階段創造條件。”[27]這裏所分析的是社會的曆史衍化,按馬克思的看法,社會形態的變遷與個體存在形態的變化之間,呈現出對應的關係:社會的最初形態相應於個人對他人的依賴性,社會的第二大形式,以個人對物的依賴性為特點,社會發展的第三階段,則基於個人的全麵發展及自由的個性之上。在社會曆史的以上衍化中,個人的存在意義無疑得到了凸顯:它的存在形態構成了區分不同曆史階段的重要依據。
個人在社會衍化中的以上曆史作用,同時也使個人自身發展的意義變得突出了。曆史地看,個人的發展、自我的成就,很早已為哲學家所關注,具有不同哲學立場的哲學家、哲學流派,往往對個人的發展、成就形成不同的理解。以中國哲學而言,儒家從先秦開始便將成人或成己提到了突出地位。孔子已區分“為己”與“為人”,前者(“為己”)以自我的實現與完成為指向,後者(“為人”)則僅僅表現為對他人的迎合,孔子的基本取向是以“為己”否定“為人”。與注重“為己之學”相應,所謂“成人”,也就是成就自我或成就理想人格,在這一意義上,“成人”與“成己”的含義並無實質的不同。儒家之外的道家盡管在哲學立場上與儒家存在種種差異,但在注重個人這一點上又與之存在相通之處。莊子肯定“獨有之人,是謂至貴”[28],主張“不以物易己也”[29]“順人而不失己”[30],都體現了對個人(“己”)價值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