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成己與成物:意義世界的生成

二 個體與個人

從形而上的層麵看,個體首先呈現為物。然而,在哲學的視域中,物的追問往往難以離開對人的沉思。海德格爾在《何為物》一書中曾指出:“‘何為物’(what is a thing)的問題,也就是‘何為人’(what is man)的問題。”[12]物與人的關聯既在於物的意義總是對人敞開,也表現在物的考察總是引向人的存在。與個體相涉的人之存在形態,則首先是個人。

在個體之維上,個人首先以“身”為表征。“身”既具有物理的屬性,也包含生物學意義上的規定,它從不同的方麵賦予個人以實在的品格,使之不同於抽象的觀念而呈現為有血有肉的具體存在。作為感性之“體”(“身”—“體”),“身”同時具有界限的意義:此“身”非彼“身”,正是“身”,將不同的個人在“體”的層麵相互區分開來,使之呈現為獨特的個體。感性之“身”同時涉及不同的方麵,從寬泛意義上的軀體,到具有不同功能的感官,都屬個體之“身”,而在“身”的形態下,這些不同的部分、方麵都呈現內在的統一性。不妨說,“身”所體現的這種統一性,構成了個人成為現實個體的本體論前提。

作為個人的本體論表征,“身”構成了個人與世界聯係的直接中介。從人與世界最基本的空間關係來看,外部對象之為上或下、前或後、東或西、南或北,等等,都以“身”為直接的參照。同樣,以人的視域直觀世界(所謂“以人觀之”),也總是從“身”出發。“身”規定了個人考察對象的角度,製約著對象的呈現方式。在社會的層麵,個體之間的相互交往、彼此聯係也首先基於“身”,從最基本的家庭關係,到涉及經濟、政治等利益的社會關聯,都以“身”為本。對個人而言,“身”同時構成了一種社會的符號,並呈現為語言之外的表達形式。從另一方麵看,身又表現為社會身份、社會角色的最終承擔者:離開了“身”,一切社會身份、社會角色便無實際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