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創造性心理學

第一節 文化是創造性發展的根與魂

我們在第三章的引言中談到文化的實質。在創造性的環境中,文化是首要因素。這與文化的作用和功能有直接關係。文化有三種功能:一是凝聚功能,它是一個民族和一個國家綜合力量的標誌,中華民族之所以能在五千多年的曆史進程中生生不息、發展壯大,曆經挫折而不屈,屢遭坎坷而不餒,靠的就是中華文化,因此文化自信是一切自信之首。二是先導性,文化是社會發展的先導,正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文化政策促進發展行動計劃》(1998)中說的:“發展最終以文化概念來定義,文化的繁榮是發展的最高目標。”三是動力作用,文化是社會進步、經濟發展、人類前進的動力,因為它是人類在社會實踐中所獲得的物質、精神的生產力和創造物質、精神財富的源頭。由於文化具有這三種作用和功能,所以它決定創造性的水平,形成了所謂的“長期係統環境”,它是引人積極向上的各種物質創造或創新與各種精神創造或創新的根與魂。

一、文化環境與創造性的關係

按照人類對文化的認同特點,文化可以分為主流文化、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等不同的文化環境。

(一)東西方文化環境有不同特點

我們不否認東西方文化有共同點,但是其差異性構成了東西方各具特色的文化環境。

《西方文化概論》提出了西方文化的四個特點(曹順慶,2016)[2]:一是具有鮮明的理論至上、探本溯源或邏輯建構的形而上學傳統;二是具有悠久的人文主義傳統,通過“以人為本”探索“人性”,追求個人自由、個性解放,渴求民主、平等的人文主義特征;三是具有鮮明的反思與批判傾向,總體而論,西方文化的發展就是由一個又一個的文化思潮推動的:古典主義、基督教文化、文藝複興、新古典主義、啟蒙運動、浪漫主義、批評現實主義、現代主義、後現代主義等,不是繼承式的而是“弑父式”的,後者是對前一種文化的反思、批判與整合、重構;四是具有獨特的發展階段性,一個一個的文化思潮構成了一個又一個的獨特的文化階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