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各種創造性理論與研究成果可以發現,個體創造性的發展必須建立在一定的心理健康水平之上,心理健康是個體創造性發展、發揮的基礎,對創造性具有促進和保證的作用。因此,我們團隊不僅重視創造性的研究,還開展了心理健康與創造性關係的研究。探索二者之間的關係,不僅可以基於實證研究來確定心理健康與創造性之間的相關關係,還能夠以心理健康為切入點,進行心理健康教育與幹預,從而提高創造性水平。這類研究或許能夠為我們今後開展創造性培養提供或開辟了一種新的思路與視角。正是基於這種考慮,我們團隊首先進行動機與創造性思維關係的研究,因為良好的動機是心理健康的重要表現,然後進行了心理健康與創造性關係的探索,最後還開展了一項以心理健康幹預為手段來提高創造性水平的實驗研究。
一、動機的激發與創造思維的關係
我們團隊的張景煥教授基於自我決定論的理論框架,采用動機激發類型問卷、學業自主調節問卷和托蘭斯創造性思維測驗(圖畫)對305名小學五、六年級學生進行問卷調查,考察了小學高年級學生的動機激發類型、動機調節方式與創造思維的關係。
所謂自我決定理論(Self-Determination Theory,SDT)是德西(E.L.Deci)和賴安(R.M.Ryan)(2000)[74]從動機的外部激發因素以及外部激發因素逐漸被內化為個體動機的過程的角度來分析動機及其作用,提出動機激發類型(motivating style)與動機調節方式(motivation regulation)的概念,細致地刻畫了動機的外部激發因素對個體行為產生作用的過程。瓦勒朗(R.J.Vallerand)、佩爾蒂埃(L.G.Pelletier)和克斯特納(R.Koestner)(2008)[75]將這一關係明確為:長期生活於某種動機激發類型下的個體會形成特定的動機調節方式,這種調節方式以自我決定的形式影響個體的行為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