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催眠術:原理、方法與應用

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谘詢工作倫理守則

中國心理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製定的臨床與谘詢工作倫理守則(以下簡稱“本守則”),是本學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其他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授權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谘詢心理學專業機構與專業人員注冊標準製定工作組(以下簡稱“製定工作組”)在廣泛征集有關專業人士的意見後製定的。製定本守則的目的是讓心理師、尋求專業服務者以及廣大民眾了解心理治療與心理谘詢工作專業倫理的核心理念和專業責任,並借此保證和提升心理治療與心理谘詢專業服務的水準,保障尋求專業服務者和心理師的權益,增進民眾的心理健康、幸福和安寧,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本守則亦作為本學會臨床與谘詢心理學注冊心理師的專業倫理規範以及本學會處理有關臨床與谘詢心理學專業倫理申訴的主要依據和工作基礎。

總則

善行:心理師工作目的是使尋求專業服務者從其提供的專業服務中獲益。心理師應保障尋求專業服務者的權利,努力使其得到適當的服務並避免傷害。

責任:心理師在工作中應保持其專業服務的最高水準,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認清自己專業的、倫理及法律責任,維護專業信譽。

公正:心理師應公平、公正地對待自己的專業工作及其他人員。心理師應采取謹慎的態度防止自己潛在的偏見、能力局限、技術的限製等導致的不適當行為。

尊重:心理師應尊重每一個人,尊重個人的隱私權、保密性和自我決定的權利。

專業關係

心理師應尊重尋求專業服務者,按照專業的倫理規範與尋求專業服務者建立良好的專業工作關係,這種工作關係應以促進尋求服務者的成長和發展,從而增進其自身的利益和福祉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