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催眠術:原理、方法與應用

二、誘導準則

催眠師首先要創設情境,讓受術者願意和能夠將常規的意識過程放置一邊,去探索新的存在方式。然後用自然的溝通方式讓受術者沉浸於自己的體驗中,從而進入催眠狀態。

在正式開始催眠之前,可先問受術者:“通過術前談話,你對催眠已有所了解,你同意我催眠你嗎?”受術者回答“同意”或“是”,方可開始催眠誘導。這一征詢受術者同意的步驟十分重要,除了滿足“知情同意”的法律需求之外,主要是說給受術者自己聽的,讓他通過明確說出來的話語,在意識上允許自己不予抵抗地被催眠。然後催眠師說下麵的引導語:

“你要我把你催眠,實際上是要我協助你進入催眠狀態。那就請你完全按我說的去做,順其自然,既不要抗拒,也不要故意迎合我,隻要不假思索地照做就好。”

為了產生有效的催眠誘導,必須時刻牢記以下幾條準則。

第一,設法引起和保持受術者的專注。

第二,繞過和弱化受術者的意識過程,接近和發展受術者的無意識過程。

第三,盡可能采用美好積極的誘導語,如“小橋、流水、人家”比“枯藤、老樹、昏鴉”要好。

第四,根據受術者的感知類型,采用不同的誘導語,如對視覺型的人更多采用有具體可視形象(具象)的誘導語;對於聽覺型的人可采用描繪各種聲音的詞語,也可直接用音樂或自然聲音來誘導;對於體覺型的人則主要用描繪動作或身體感覺的誘導語。

第五,避免使用引起受術者恐懼或不舒服的誘導語。

譬如,對一位患有懼光症或角膜炎等眼疾的患者,以凝視法來誘導其進入催眠狀態,不僅會增加其痛苦,更會對受術者的眼睛構成不良影響。

在一次催眠培訓班上,筆者采用海浪拍擊沙灘的誘導語時,有位女學員因感到眩暈而中途退出。事後得知,她多年前在海中遊泳遇險,從而產生了對海水的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