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主義(scientism)與科學(science)無疑是兩個具有不同規定的概念:科學在泛化為主義之後,其內涵便非本然形態的科學所能涵蓋。然而,“什麽是科學主義”和“科學究竟是什麽”這兩個問題之間,似乎也存在著曆史與邏輯的聯係。從寬泛的意義上看,科學的源頭可以追溯到人類文明的早期,但近代意義上的科學則大致肇始於15、16世紀。與科學的形成和發展前後呼應,關於科學的解說與界定也經曆了一個曆史過程,直到現代,“科學究竟是什麽”依然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一些論者較多地著眼於科學的內在因素,並由此強調了科學的認知性質,另一些論者則注目於科學的外在之緣,並由此賦予科學以廣義的文化意蘊或某種意識形態的特征。[1]
就科學本身而言,知識常常是其直接的表現形式,與之相聯係,科學往往被理解為一種知識係統;當培根肯定知識就是力量時,他所說的知識主要便是指科學的具體形態。相對於常識及形而上的思辨,作為知識的科學具有嚴密性和可證實性(或可證偽性)等特點,所謂嚴密性往往體現於數學的推繹過程,可證實性(或可證偽性)則總是指向經驗領域。科學知識的這種嚴密性及可證實性(或可證偽性)最終是由科學方法來擔保的,科學的嚴密性關聯著數學推演等方法:形式化的理論模型,往往以數學推論為其手段;可證實性(或可證偽性)則與觀察、實驗等方法相聯係。從動態的角度看,科學總是展開為一個過程:科學知識形成於科學的研究活動,科學方法也唯有在具體的運用中才能獲得現實性的品格。總之,就其內在向度而言,科學表現為科學知識、科學方法、科學活動(過程)的統一。盡管科學的過程始終離不開一定的文化曆史背景,其活動既植根於社會文化,又不斷地在社會演進中留下印記,因而在某種意義上可以把它視為一種文化過程[2],但相對於其他文化現象,認知之維無疑是其主要的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