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主義文化動力思想及其實踐研究

四、特殊形式的意識形態力量

馬克思主義經典理論的有關論述,主要是圍繞階級和階級鬥爭展開的。列寧認為:“所有一切壓迫階級,為了維持自己的統治,都需要兩種社會職能:一種是劊子手的職能,另一種是牧師的職能。劊子手的任務是鎮壓被壓迫者的反抗和暴亂。牧師的使命是安慰被壓迫者,給他們描繪一幅在保存階級統治的條件下減少苦難和犧牲的前景(這做起來特別方便,隻要不擔保這種前景一定能‘實現’……),從而使他們順從這種統治,使他們放棄革命行動,打消他們的革命熱情,破壞他們的革命決心。”[20]作為一種意識形態力量的宗教,對國家的政治統治發揮著實現引導和價值認同功能,這與國家機器的鎮壓功能是不一樣的。不管是政教合一的國家還是政教分離的國家,宗教的意識形態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都不可能實現宗教與國家政治涇渭分明。被官方意識形態“同意”的宗教,也作為一種文化現象為意識形態提供了文化背景,成為意識形態力量表達的“同謀”,宗教作為一種社會實體本身就不能與國家意識形態絕對割裂,不同的社會勢力和不同的意識形態力量都要運動宗教文化的曆史背景和宗教的社會實體來從事各種政治活動。一些宗教對階級統治的神聖性及合法性具有辯護功能,它把政治的正統性與道德倫理、精神力量結合起來,其濃厚的神聖性色彩經常與日常生活聯係在一起。

在有神論國家裏,借助超自然的力量,為現存製度塗上一層神聖的水彩,憑借宗教力量,統治階級使自己的統治道德化和神聖化了。在政教合一的國家中,宗教的力量是明顯的;在政教分離的國家中,隻要統治階級與宗教之間沒有根本矛盾,宗教也會顯示出相應的力量。“在宗教狂熱的背後,每次都隱藏有實實在在的現世利益。”[21]耐人尋味的是,這種力量統治階級可以使用,被統治階級也可以使用,“每個不同的階級都利用它自己認為適合的宗教”[22]。但是,不同階級使用宗教的目的是不一樣的,一方是為自己的統治辯護,一方是為自己爭取更大的生存空間,從本質上看,宗教不過是一個外衣,其中的意識形態力量才是本質。“當路德的宗教改革在德國已經蛻化並把德國引向滅亡的時候,加爾文的宗教改革卻成了日內瓦、荷蘭和蘇格蘭共和黨人的旗幟,使荷蘭擺脫了西班牙和德意誌帝國的統治,並為英國發生的資產階級革命的第二幕提供了意識形態外衣。”[23]而當基督教進入它的最後階段,“它已不能成為任何進步階級的意向的意識形態外衣了;它越來越變成統治階級專有的東西,統治階級隻把它當做使下層階級就範的統治手段”[24]。宗教作為意識形態力量的一種形式,它的作用要點是認同,即掌握群眾,這是一個社會化大眾化的過程。還可以看到,宗教能夠社會化的原因是個人認識的外化,是宗教徒生活方式和實踐方式的表達,它憑借內心信仰發揮力量,而意識形態通常依靠國家的力量發揮作用。但如果意識形態訴諸宗教,宗教訴諸意識形態,二者會相互激**,從而造成更大的影響,這對於我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具有啟示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