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主義文化動力思想及其實踐研究

一、文化範疇的影響因素——形態、量態和質態

文化元素的結合和排序方式不是自發的,而是由人的實踐能力和認識創造決定的。文化的類型、質態和量態都是多樣的,文化範疇與文化形貌、文化模式以及文化結構具有密切關係。但隨著人們創造能力的提升、技術手段的擴張以及活動空間的延伸,文化的內涵和形式也發生了變化。

(一)社會發展水平決定的文化質態

社會發展的層次性影響著文化的內涵,恩格斯在《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中所描述的史前各階段的文化質態是不一樣的。蒙昧時代、野蠻時代和文明時代的文化質態與不同生產力發展水平相聯係,其中每一個時代的文化存在和發展又是由低級向高級遞進的,隻有到了文明時代,才“是真正的工業和藝術的時期”,“如果說在文明時代的懷抱中科學曾經日益發展,藝術高度繁榮的時期一再出現,那也不過是因為現代的一切積聚財富的成就不這樣就不可能獲得罷了”[1]。就文化的形式看,三次大分工造成的文化事實是不一樣的,每一個飛躍都使原有文化越出已有的邊界,使農業文化、遊牧文化、商業文化等原生態文化具有不同的特質。分工影響著文化與文明的形式,文化與文明反過來會強化分工的成果,在交互作用中,“鐵劍時代”與“鐵犁和鐵斧的時代”遞進發展,英雄史詩與田園牧歌一同產生。就表現形式看,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以及社會主義社會中的文化內涵有很大差別,尤其是那些體現社會性質和社會存在的文化形式,具有明顯的異質特征。社會進程中,文化沿著不同路徑延伸,采集漁獵中孕育著文化的生命,萬物豐長中躁動著文化的不安,叢騎雜遝中敲打著文化的節奏,時光流淌中剝蝕著文化的痕跡。文化層次主要由生產力發展水平決定,建立在不同的經濟基礎之上的文化、道德、意識等內容,在不同時期都有不同的表現,以至於人們把文化類型作為社會發展的代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