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範疇的對象、原則和方法,是文化研究的基本規定,其中包括對文化價值寄托、辯證特征、唯物立場和抽象原則,這些方麵是研究文化內涵和外延的重要方麵。但是,每一個方麵都有可能出現延異現象,隨之而來的是政治化、僵硬化、繁縟化和過度學理化。
(一)價值特征及政治化取向
缺乏價值寄托的文化是難以想象的,因為文化發展中總是寄寓著人們的價值創造。有人把文化定義為人們創造的全部物質價值和精神價值的總和,有人把文化描述為推動社會前進的事物,也有人用“二元”價值學來理解文化,這些方麵都是不同視角中的文化詮釋。價值主體與價值客體的統一是研究文化範疇的重要路徑,由於事物本身和事物整體是被作為一個具有某種屬性的對象納入視野的,社會主體對文化範疇的認識和理解必須建立在對客體的全麵考察上,進而把作為價值選擇的事物、作為價值規定的事物清晰地顯現出來。這種認識方式是較為直觀的形式,是對文化所做的常識性理解和解讀,盡管在某些方麵存在偏頗,卻不失為理解文化含義的重要理路,這種方法“提供了經常以特殊的‘複蘇’形式恢複價值學的文化解釋的可能性”[14]。采用價值學的方法來認識文化內涵,會有一個難以避開的問題。我們談到某種事物的價值時,通常是肯定該事物的內容的。但是,我們不能隻把肯定現象歸結為文化而無視否定性的文化內容,如果暴力、低俗、野蠻等現象和行為不在文化之中,那麽文化研究的一般背景就會殘缺不全。文化之中,“有猛烈之情感,有柔和之意念,有恢宏之度量,有自私之詭謀,有複仇之決心,有悲憫之懷抱,有凶暴之性情,有任俠之氣概,有隱蓄之憤怒,有深藏之嫉妒,有暗施之欺詐,有分贓之爭鬥焉”[15]。既然有“肯定的”的東西和“否定的”東西,那就應該用與這些事物相對應的觀念加以區分。尤其是當我們講到“真實的”價值和“虛假的”的價值的時候,文化概念的轉化問題又出現了,意識形態的“洞穴現象”在這裏有了明顯的表現。實際上,賦予文化以價值寄托並以有效措施來固化這種價值,是統治階級的政治目標。這不僅要關注那些中性的文化內容和範疇,更要注重文化的政治性理解。文化範疇中的價值內涵政治化的結果是,文化發展與社會的經濟、政治在內涵上有了密切關聯。當今世界上,資本主義國家在自己的文化中注入普世價值內涵,宣傳它的“全球意義”並盡力推向世界,顯示出一種文化選擇和價值取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具有自身的價值內涵,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最集中的表現。因此,文化範疇的價值寄托必然造成因價值選擇差別引起的思想衝突和交鋒,盡管不少學者努力尋找消除衝突的路徑,構建解決悖論的思路,但在實踐中的效果還不夠理想。因為價值標準與政治標準並不完全一致,價值形態是多種規定中的一種,政治形式也有多種選擇,二者不可能一一對應。文化是活動對象的創造成果,它也作為價值對象而表現自己,當摻入政治態度時,文化的主觀性就更明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