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麵的分析可以看出,由於思想認識上的變化,由於實踐手段的變化,也由於環境和形勢的變化,關於文化範疇的理解和闡釋也是不一樣的。充滿變數的文化參量,使得文化矛盾或悖論具有了可能性和現實性。文化研究雖然是包含著自我需要的價值肯定以及合乎邏輯的抽象概括,但是,這種創造也包含著非理性、非邏輯性的想象,包含著各種經驗性錯誤、虛假的表象及神秘成分。
(一)動與靜的偏離:守常與創新的矛盾
文化是動態的,在曆史的腳步邁過的地方,都會留下文化的足跡。這種動態性表現為:其一,發生方式的動態性。人的活動、社會運動、自然界的變遷,都給文化以內在的或外在的驅動力,社會結構的變動是造成文化型體變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二,文化自身的運動和傳播。代際傳承也是最常見的文化接力,在老年,已有文化是過去的輝煌成就;在青年,現實文化是未來生活的寄托。其三,文化自身發展的動力機製,任何文化都包含著自身的變遷機理,都希望顯示出自身的生機與活力,因此文化軟實力是經常性的力量。文化又是相對穩定,它不像莊子所言倏忽上、倏忽下,難以捉摸,也不像老子所講的“道”,難以理解。在一定時期,文化基本上保持一種漸變狀態,隻是在重大曆史時期、重要的思想意識以及重要的知識創新時,才會出現巨大飛躍。文化之動、靜是辯證統一的,但實際上人們對於文化的守常與開新經常有不同的意見,以至於對文化範疇的理解也有很大差異。對此,守常者以為當遵守正統,恪守祖訓;開新者認為當打破常規,追求發展。最明顯的事例是東學西學的爭論,對於中體西用,開新者目為哲語,守舊者給予痛撻,其思想認識各異。早期改良派用此觀點是為了讓“西用”在“中體”中有所存身,洋務派是以“西用”來捍衛“中體”的,維新派的中體西用是為自己的變法主張尋找出路,這些方麵在頑固派看來,都會導致“禮義廉恥大本大原令人一切捐棄”的文化災難。關於文化的動靜關係不可偏執一端,在對文化範疇的理解中,要處理好“道”與“器”、“體”與“用”、“變”與“不變”、“形而上”與“形而下”的關係。如果我們把文化解釋為創造性活動,在學術上可能會擴展對文化的動態理解,在實踐上有利於擴展對文化領域的探索,克服對象中心論和文化範疇中的靜止性思維。不過,這也會有新問題,因為新的文化定義會把原來的再現性的、重複性的活動排擠出去,使一些人感到難以接受。因此,在文化範疇表達上的動靜差異所引起的守常與創新的悖論,是經常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