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主義文化動力思想及其實踐研究

三、生活實踐中的規範作用

意識形態的力量是在人們的社會參與中表現出來的,社會主體以其“對象化的獨特方式”,把自身的主觀因素,如思想、意誌、情感、願望等納入社會過程中,以某種有形的或無形的方式“物化”到對象中。“思想本身根本不能實現什麽東西。思想要得到實現,就要有使用實踐力量的人。”[112]作為社會主體的人,不可能是文化之盲、意識形態之盲,因為意識形態是人們參與社會生活、維持自己生存的適用證書,是人們人生旅途的“旅行執照”。“沒有一個曆史事件不是以一定的社會意識形態為先導的,由它相伴隨和由它所跟隨的,而不論這種意識是以迷信或經驗為基礎,是以直接感受或反射為基礎,是充分發展或不徹底的,是心血**的或自我控製的,是幻想的或純理論的。”[113]在葛蘭西看來:不存在“任何獨立的知識分子階級,但每個社會集團都有它自己的知識分子階層,或傾向於形成這樣一個階層”,“不僅在經濟的,而且也在社會的和政治的領域中”給予這個階層以“同質性”,並使之“注意到它自己的功能”。統治階級正是通過知識分子的作用來實施自己的戰略,“要在政治上不犯錯誤,要不陷入空想家的地位,無產階級政黨在自己的活動中就不應當從抽象的‘人類理性原則’出發,而應當從具體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即從社會發展的決定力量出發;不應當從‘偉大人物’的善良願望出發,而應當從社會物質生活發展的現實需要出發”[114]。斯大林認為,提高群眾的科學文化水平與培養無產階級的社會主義知識分子是一致的。“脫離了生動的群眾革命鬥爭並變成陳腐教條的一些自相矛盾的原理和理論片斷,代替了完整的革命理論。為了裝飾門麵,他們當然也記起馬克思的理論,但目的是要閹割這個理論中活的革命的靈魂。”[115]青年知識分子具有重要作用,應該成為聯係群眾的“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