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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家庭結構與關係心理

一、家庭的概念與特點

家庭是以婚姻為紐帶,以血緣關係為基礎形成的承擔一定責任與義務,互相依賴、共享資源、共禦風險的人類自身進行再生產的社會細胞。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社會生活的基本單位,是由婚姻關係、血緣關係或收養關係構成的。

家庭的特點如下。

以婚姻、血緣關係為紐帶。以婚姻關係為紐帶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姻親;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血親。

家庭是一種初級社會群體。其成員間,有較多麵對麵的交往,有直接的互動與合作。

與其他社會關係比較,家庭關係最密切、深刻。它包括性、生育、贍養、生活、事業、經濟、政治、倫理道德、教育等多方麵的關係。

二、家庭的結構與功能

(一)家庭的結構

1.結構要素

(1)家庭成員的數量。

(2)代際層次。在家庭代際關係中既有連續性(整合的、融洽的)又有間斷性(分離的、隔閡的——代溝)。

(3)夫妻數量。夫妻是家庭的核心,家庭中有幾對夫妻就有幾個核心。核心越多,家庭越不穩定。

2.結構模式

(1)核心家庭。由夫妻和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

(2)主幹家庭。由夫妻和一對已婚子女組合而成。

(3)聯合家庭。由夫妻與兩對或以上的已婚子女組成的家庭,或兄弟姐妹結婚後不分家的家庭。

(4)其他家庭。上述三種類型外的家庭。

(二)家庭的七種功能

第一,經濟功能。它是家庭功能的經濟基礎,包括家庭的各種經濟活動。

第二,生理功能。夫妻**是婚姻關係的生物學基礎。

第三,生育功能。家庭是社會的生育單位,是種族繁衍的保證。

第四,撫養與贍養功能。具體表現為家庭代際關係中的雙向義務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