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馬斯·戈登在《父母效能訓練手冊》一書中,把解決衝突的兩種“非贏即輸”的方法稱為方法一和方法二,我們在此結合我國的個案進行總結與整理。上述方法中,不管哪種解決衝突的方法都會隻能是一方贏,另一方輸。
一、方法一:父母贏
家長與孩子發生衝突的情況下,家長決定衝突的解決方案。在選擇了解決方案後,家長跟孩子宣布決定,並希望孩子能夠按照他們的要求接受它。如果孩子不喜歡這個解決方案,家長就會通過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方法,試圖影響孩子接受他們的解決方案。如果這樣還是說服不了孩子,大多數的家長就會試圖運用權力和權威來迫使孩子服從。方法一能使家長達到目的。
下麵這一發生於父親和他16歲兒子之間的衝突就是用方法一來解決的。
兒子:爸爸,我再玩會兒電腦遊戲,就去寫作業。
爸爸:兒子,你已經玩了半個多小時了,怎麽還玩呀。
兒子:我還沒有把這個遊戲玩完,等我玩完了,我就去學習。
爸爸:玩什麽玩,你現在都是高中生了,學習那麽緊張,怎麽還有時間玩電腦遊戲呢?多耽誤時間呀!
兒子:沒事的,學習和娛樂都要兼得!我馬上就玩完了。
爸爸:不行,現在時間就是效率,對於你們高中生而言,時間太寶貴了,你不能把時間浪費在遊戲上,那樣會耽誤你的學習,你將來會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兒子:好吧,我馬上就去學習,但現在我還沒有玩完這一局呢?
爸爸:現在,寶貝,你知道如果你不關掉電腦,去你那屋子裏學習,你的學習成績會下降的。請你關上電腦。
兒子:天天就知道讓我學習,真是討厭死了,我不想學習了!
爸爸:你回你的房間,去學習,如果你還繼續玩電腦遊戲,我就把你的電腦給沒收了,以後再也不讓你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