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人類個體的視覺器官幾乎沒有什麽差異,但對於視知覺活動所持有的態度、所形成的主要表達形式以及對之所進行的“解讀”等,在不同的科學實踐活動中,是有差別的。尤其是在不同文化框架之間,這種差別是比較明顯的。正如美國心理學家、知覺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埃莉諾·吉布森(Eleanor J.Gibson)所認為的,文化對知覺的影響是一個值得認真對待的問題。“個體的習慣和態度具有其文化特征,它們在個體的知覺方麵起著決定選擇的作用。”[33]可以說,視覺及其知覺表象活動提供給人們辨認和解讀不同文化世界的方式。隻是這種方式在東西方科學認知活動中因對視知覺文化的不同而呈現出差別來;相比較而言,視知覺在東方科學認知活動中具有鮮明的獨特性。下麵,我簡要梳理兩種不同的視知覺觀及其各其各自呈現的基本的形態差異。
(一)東方的視知覺觀。總的來說,東方人最講直覺和直觀。這是人們普遍認同的觀點。對於直覺和直觀,雖然它包含著主觀意念的成分,但是撇開它的思辨的、神秘的麵紗,它總是同視知覺等感官知覺發生最直接的關聯。也就是說,東方人的認知形式更多地體現為看、直觀、觀察以及“取象比類”。
例如,印度古代通常把哲學稱作“見”(darsana)。在古老的宗教曆史文獻中,有著對“眼睛”的讚頌。如《原人歌》寫道:“原人(Purusa)有千頭、千眼、千足,他在各方麵擁抱著大地,站立的地方寬於十指……月亮是從他的心中生出來的。從他的眼睛生出太陽。”這些典籍中同時也讚美祭司和巫師的直觀能力。在同樣古老的佛教理論中,大千世界的一切物質現象被理解為“五蘊”中的“色蘊”,即人們的感覺器官直接感覺到的物質對象。在五種感官中,視(或眼)排在第一位。再加上“意識”,便構成佛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六識”說(後來為“八識”說)。由於色蘊是依於“識”而立的,所以《雜阿含經集》中說:“一切依於識而立。”[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