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結構的本質與形成問題是曆史唯物主義研究中的重要問題。長期以來,人們主要是從社會發展縱向規律的維度上理解社會結構,將社會結構理解為社會發展的“橫截麵”,繼而將社會結構理解為政治國家與非政治國家之間的關係,或者將社會結構理解為經濟基礎、政治結構、社會領域和意識形態相互交織而組成的有機體,這種有機體結構是在社會發展的縱向過程中形成的。尤其是在傳統的結構功能主義的分析中,人們將社會結構理解為社會發展的特定產物和內在結構,繼而將社會結構機械化地理解為各個社會係統的整合。按照這種理解,社會結構充其量是具有不同功能屬性的社會領域的一種聯結方式,至於不同社會領域以何種方式聯結,則是由社會的縱向發展所決定的。這就意味著,這種對於社會結構的理解是用社會結構的組成要素分析代替了對於社會結構的本質屬性問題的進一步追問。事實上,這種以社會結構的要素分析代替社會結構的本質追問,顯然不符合馬克思哲學的基本精神。馬克思指出,“任何機體的有差別方麵,都處於由機體的本性所產生的必然的聯係之中”。[1]也就是說,社會結構作為一種機體,其中的“各個被劃分的方麵”,即社會結構的組成要素都不足以揭示出這種社會結構的“本性”。所以,如果僅從社會發展的縱向規律的單一維度出發,人們往往隻看到社會結構的階段性特征和組成要素,而無法把握到社會結構的本質性維度,從而隻能停留於社會結構與社會發展的一般性關係的抽象論說,因而無法揭示出社會發展與社會結構之間的具體而又複雜的互動關係,亦即無法深入解釋社會結構的形成機製。因此,要想揭示出社會結構的本質屬性,就不能僅僅依靠社會發展的縱向規律,同時要深入橫向發展的維度之中加以重新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