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文明,自然涉及文化。關於文明與文化的關係,不同的學科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在人類學、民族學研究中,二者沒有多少區別,基本上是被作為同義詞來使用的;而在文化學、哲學等學科的研究中,則有明顯差別,並在理解上歧義較大。一般說來,文化與自然相對應,而文明則與野蠻相對應。既然與野蠻相對應,那麽,文明就有了“進步”的內涵,或者說,文明就意味著進步。一部人類文明史,就是一部社會進步史。盡管人類文明的發展是曲折和複雜的,但總的趨勢是趨向進步的。之所以如此,就在於人類的文明具有累積的特點。每一代人都在繼承前代人文明成果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新的內容,因而後代人所創造的文明往往高於前代人的水平。在人類曆史中,文明就是借助人們的不斷創造而向前推進的,進而形成不同以往的新的文明形態。承認人類文明的累積性特點,必然會合乎邏輯地肯定文明與社會發展在總的方向上是進步的。文明的發展狀況是曆史進步的重要標誌。
馬克思就是從進步的觀點來看待文明及其發展的。按照馬克思的觀點,現代社會和傳統社會就體現著文明與愚昧落後的區別,或現代文明與古老文明的區別。如對近代以來西方社會與亞細亞社會尤其是印度社會的比較就清楚地反映了這一點。在《不列顛在印度的統治》等文中,馬克思一方麵深刻揭露和批判了英國侵略者的野蠻行徑,另一方麵又通過印度社會的分析深刻闡明了關於文明的立場。在馬克思看來,印度社會盡管經曆了數千年的發展,但它毫無現代文明可言,因為它沒有任何“進步”的跡象。從遠古時候起就建立起的印度村社製度,既是一個沒有任何分化的“獨立的組織”,又是一個封閉孤立的社會結構,同時是一個長期停滯的社會機體,因而總體上具有“半野蠻半文明”的性質。“這些田園風味的農村公社不管看起來怎樣祥和無害,卻始終是東方專製製度的牢固基礎,它們使人的頭腦局限在極小的範圍內,成為迷信的馴服工具,成為傳統規則的奴隸,表現不出任何偉大的作為和曆史首創精神。”[5]這種停滯不前、單調苟安的生活,這種消極被動的生存,往往會產生野性的、盲目的、放縱的破壞力量,甚至使殺生害命在印度成為一種宗教儀式。因此,馬克思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