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開放的創新實踐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標誌著中國改革開放時代的開始。中國的改革開放是全方位、多領域的,按照把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的部署,經濟體製改革始終是重點。
真理的形成和發展總是要經過從實踐到認識、從認識到實踐的循環往複的過程。在既有認識被視為真理時,創新性的實踐活動就具有特別重大的意義。廣大群眾積極主動的實踐活動是社會主義事業不斷發展的動力來源。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絕大部分人口生活在農村。當時,安徽省鳳陽縣鳳梨公社小崗村是出了名的貧困村,過著“吃糧靠返銷,用錢靠救濟、生產靠貸款”的日子。1978年11月24日晚,小崗村西嚴立華家低矮殘破的茅屋裏聚集了18位農民,他們秘密地簽訂了一份“生死狀”,即不到百字的包幹保證書。包括三條內容:一是分田到戶;二是不再伸手向國家要錢要糧;三是如果幹部坐牢,社員保證把他們的小孩養活到18歲。因為當時這是嚴重違反既定規定的事情,所以隊長嚴俊昌特別強調:“我們分田到戶,瞞上不瞞下,不準向任何人透露。”1979年秋,小崗村就獲得了農業豐收。這件事情在當時引起了轟動,也引起了巨大爭論。1980年5月,鄧小平在一次談話中公開肯定了小崗村“大包幹”的做法。當時國務院主管農業的副總理萬裏也表示支持小崗村的創舉。鄧小平、萬裏對小崗村的肯定是基於對中國農村貧困狀態的考慮,也是對中國改革的長遠謀劃。中國農民的實踐創舉激發了他們的改革靈感。
中國改革開放的第一步就是從農業和農村改革開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頒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幹問題的決定》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製的幾個問題》等一係列文件拉開了改革的序幕。從1979年開始,農村開始建立和發展以家庭聯產承包製為主的多種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製,以家庭農戶為基本生產單位開展生產活動,與集體簽訂承包合同,規定責任和義務。這種責任製提高了勞動者的自主經營權,他們的生產積極性也被充分調動起來,農業生產率得到迅速提高。隨著多種農業生產責任製的相繼推行,原來實行的人民公社生產和管理體製逐漸廢除。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規定,建立鄉(鎮)政府作為基層政權,同時建立村民委員會作為群眾自治組織。與此同時,對農村的社隊企業也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製,賦予這些企業以經營自主權。1984年年初,社隊企業更名為鄉鎮企業,它們與農業生產相結合,大量吸收農村勞動力,為活躍農村經濟做出了巨大貢獻。1985年,農村改革進入新的階段,主要是發展農業商品經濟,促使農村經濟由自然經濟向商品經濟轉變。國家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改革農村經濟管理體製,縮小農副產品指令性收購;對農村商品流通體製進行改革,實行和疏通國家、集體和個人多渠道的流通。可見,第二階段的改革是由生產的經營方式轉入生產的交換方式,擴大農民的權力,使農民從具有經營上的自主權進入具有產品的支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