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人民政治協商製度與多黨合作製度緊密相連,這也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體製不同於以往蘇聯的一黨製之處。近代中國社會也形成了多個政黨,中國共產黨長期與各民主黨派合作共存。在抗日戰爭時期,中共與多個民主黨派合作抗日。1949年,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八個民主黨派與中國共產黨合作,共同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有三個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擔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兩個擔任政務院副總理,政務院各部委中有15個正部長由民主黨派人士擔任。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之後,正部長為13人。1956年毛澤東提出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方針。1959年第二屆全國人大產生的國務院,民主黨派擔任正部長的為10人,1965年第三屆政府為7人。“**”期間,各民主黨派完全停止活動、停止發展。改革開放後,民主黨派也得到了發展,1978年之後的20年,各民主黨派的成員逐漸增加,並且都各自多次召開了代表大會,黨的領導層也正常地更新換代,通過自己的新章程,根據自己特點通過了政綱。在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和實現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共同奮鬥的前提下,民主建國會突出了“發揮長期從事經濟工作的特長”,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重點是“促進祖國統一”,中國民主促進會強調“教育為立國之本”,等等。各民主黨派中央領導人參加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召開的或委托有關部門召開的民主協商會、座談會、情況通報會。許多重要的決策,中國共產黨主要領導人都親自主持和參加會議,與各黨派協商,聽取意見,許多文件尚在起草階段就征求各黨派的意見,有的文件甚至反複多次地征求意見。各民主黨派的許多好意見和好建議都受到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重視和采納。各民主黨派的地方組織對各省市自治區的工作亦有很多新建樹。各民主黨派人士當選為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其常委會和各專門委員會委員者比比皆是。到1988年年初,全國擔任縣級和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民主黨派人士已有7300多人,其中擔任部級、副部級領導的有24人,地方省級領導有25人。還有一大批民主黨派人士被聘為國家和地方的特約檢察員、特約監督員和特約審計員。到2012年4月,擔任縣處級以上職務的黨外幹部已達3.1萬人,其中地方政府和部門及司法機關領導班子共配備黨外幹部3500人,30個省區市政府配備了黨外副省長(副主席、副市長),近90%的市縣兩級政府配備了黨外副職。中央國家機關和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領導班子中配備黨外幹部20人。還有許多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在高等院校、人民團體、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中擔任領導職務。民主黨派成員任職人數呈持續增長態勢。總而言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日益完善。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