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當代藝術市場的運作機製,我們可以先看看藝術與市場之間的中介機構,即藝術畫廊。畫廊是藝術家與藝術愛好者(包括收藏家)之間的紐帶,可以促進和推動藝術家的創作,從精神上和經濟上鼓勵並支持其藝術探索,成為其代言人和代理商,尤其是在藝術家尚未成名時。為此,畫廊工作人員既要頻繁參觀藝術家的工作室,以便發現和挖掘有價值的藝術品、有潛力的藝術家,又須廣泛參加國內外展覽和藝術博覽會,以便充分了解藝術發展潮流和行情。
畫廊根據信息與判斷舉辦個展或幾位藝術家的集體展,利用畫廊空間辦展覽,每次展覽一般為期三個月或半年。畫廊為此不僅需要選出參展作品,與藝術家交涉銷售分成等事宜,辦好托運保險等手續,還可以製作一本與展覽配套的展品目錄畫冊,請藝術史學家或評論家撰文,以便藝術愛好者可以不受時空限製地鑒賞展品。畫展一般舉辦開幕式酒會,邀請藝術圈人士參加,因為媒體的反響很重要,引起越多關注越好。通過舉辦畫展,畫廊可以推銷它所代理的藝術家及其作品,漸漸造出畫廊的聲勢。辦展覽必然耗力費錢,需要前期投資,意味著一定的商業風險,畫廊慎而為之。正因為此,逛畫廊是了解當代藝術最新動態的便捷方式,在國際藝術都會,比如科隆、柏林、紐約、北京,皆已形成頗具規模的畫廊區。陳丹青寫道:
而畫廊正是藝術家彼此對話(求取理解)、對抗(求取自主)的生態場。收藏家和批評家悄然光顧,塗鴉小子和波普元老出沒其間;那是做生意的地方(藝術家因此有飯吃),又是文化的舞台(藝術家因此有地方講話)—這就是西方畫廊的不同功能,雙重性格、兩副麵孔。[4]
畫廊與藝術家的關係可以比較鬆散,藝術家自選的部分作品由畫廊代理,然後按銷售額分成,也可以比較緊密,甚至可能出現的情況是,藝術家在默默無聞之際完全投靠某家畫廊,每月領工資,所有作品全由該畫廊代理,自主銷售是違約,年終按作品的銷售情況結算。這一般是在剛開始的未出道時期;一旦小有名氣後,藝術家會盡快擺脫“賣畫契”的束縛,至少贏得自主的銷售權。由此可以看出藝術家對畫商的依賴,畫商的操作模式畢竟主要以營利為主導,即推出符合市場需求、賣價高的搶手作品。代理哪些藝術家,這取決於開畫廊者的藝術眼光和商業魄力。畫廊師既要懂藝術,又要會經商,這就造成他們的兩麵性。而商業壓力必然轉化為藝術家的創作壓力,這種壓力不僅局限於時間範疇,即藝術家每年須創作多少作品,而且很可能導致內容上的囿限。藝術家的新嚐試如果不受市場歡迎,畫不好賣,他會馬上得到畫廊的反饋,這種反饋一定程度上會形成強勢引導。藝術家若一意孤行堅持自己的創作主張,這可能導致他與畫廊的分歧矛盾,甚至造成代理關係的終止。除了與畫廊合作,藝術家還可以聘請代理,類似於經紀人,他可以協助藝術家處理一些聯係組織等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