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域外資源與晚清語言運動:以《聖經》中譯本為中心

一、書寫白話:言文一致的宗教認知

傳教士初到中國開始翻譯聖經時,並沒有將白話或方言列為翻譯聖經的語言。經過了解,他們才知道白話文體是一種沒有主流社會地位的、麵向民間底層社會的文體形式。早期的《聖經》翻譯還期望《聖經》能夠更多地影響社會地位重要的文人士大夫,希望他們皈依基督教。這樣的話,白話這種民間用語便不能成為選擇的對象。

第一個來華的英國倫敦會傳教士馬禮遜決定放棄使用白話作為翻譯聖經的語言的原因,就是認為白話有“口語化的粗俗”[2]。外國傳教士的對中國語言文字的認識,還與他們自1807年來華後,麵對的是自清康熙年間以來一直實行的禁止基督宗教傳播的嚴令有關。清政府嚴厲禁教政策,迫使這些傳教士在相當長的時間裏,隻能停留在東南亞一帶的海外華人華僑中,並局限在東南沿海(福建廣東)這些非官話地區活動。而東南沿海地區是中國方言口語最為複雜的地區,這裏紛繁眾多、地域性強、過於複雜的方言加重了他們對中國語言文字的認知難度,也讓他們對漢語口語的統一性和廣泛性沒有一個直接和客觀的認識和感受。

首先,在傳教士們熟悉的歐洲《聖經》翻譯史上,《聖經》已被譯出各個不同民族、不同語言的多種譯本。為了影響到盡可能多的民眾,必須使用一種讓盡可能多的聽眾和讀者能夠理解的語言寫作和演講。從16世紀開始,歐洲大多數地方《聖經》的翻譯通常傾向於使用一種共同的文字形式的語言。這影響並促進了地方語言通用語的標準化。在捷克語、丹麥語、英語和其他語言中,聖經對地方語言的書寫乃至說話方式的標準都產生了明顯的影響。在中國,為求在大眾中普及,在更廣闊的地域傳播福音,聖經語體由文言變為淺近文言,再由淺近文言變為白話,甚至方言、注音字母,滿足了向底層民眾傳播宗教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