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諧和”思想是中國傳統重要文化精神之一,其中包含了萬邦和睦、和諧共處、和而不同、和衷共濟等許多的層麵,然而總體來看,都有崇尚“諧和”而反對紛爭雜亂的意涵。“諧和”與“和諧”意思完全相同,不過,為了能更體現藝術的獨特追求和思想意識,我們在這裏以特定的“諧和”一詞加以概述,後述中有“和諧”出現,也是行文習慣所致而已。近代研究表明,“和”的觀念也是來自藝術實踐,這與上古的音樂有關。今天“和”字的含義很多,它既可作為名詞、動詞,也廣泛地作為連詞使用,而“諧和”之“和”,原義來源於“龢”,是指一種吹管演奏器,亦即先秦名為的“小笙”的樂器,它本是專有名詞。“龢”字後來被轉借為“和”字,其本義遂演變為“和”字的一個義項,即協調、融洽的意思。
一
“諧和”的觀念來源於藝術,或者說,該觀念最早是由藝術來進行闡發和表述,這點很容易理解。因為,古典時期的藝術需要協調才凸顯它的美感,美術中的美麗的花紋圖案也是在均勻、對稱、平衡中顯得漂亮,音樂中的樂音的高低和節奏也是要在協調中才能動聽,不似我們今天的藝術,故意打破業已形成的美感原則,展示“藝術”個性。尤其是上古音樂,即便是在最不發達的單一樂器演奏時,樂音的高低順序也是需要有規則的,盡管可能最早做不到這一點,但畢竟是一種本能的追求。這一點在發掘於河南賈湖的約8000年前的飛鳥的骨頭製作的骨笛上就清楚地顯現出來。這批骨笛有7孔、6孔、5孔等,並不相同,音階尚未固定,但是每根骨笛的孔位都是整齊排列的,音高也是有序列的。再後來,不同的樂器放在一起演奏,形成合奏的樣式,這就更要求演奏者和樂器之間的協調配合。還以賈湖的樂器為例,在同一批文物中還出土了陶鼓、陶塤等樂器,這些樂器顯然是配合使用的。多種樂器合奏,無疑需要相互配合,然後才能演奏出動人的旋律。由此“龢”所指稱的協調,由樂器來表示,是順理成章的事情。《說文解字》解釋“龢,調也”,也是按照它的來源說明字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