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獻中把專門從事貿易活動的商人稱為商賈。“行曰商,處曰賈”。“列肆贖賣”,“前店後場”者等,屬坐賈。每家店鋪都要取一名號,大商號一般請書法名家和政要名人書寫。招牌多用木板做戲,懸於大門之上,講究的要飾以金箔和金粉。民間素有“寧可賠了白銀,也不能壞了名號名聲”的諺語。“船本賈販,周於四方”者為行商。勾通於買者和賣者之間的人謂掮客。掮客一般不自設鋪號,“惟持口舌腰腳”。
一、商業集市
商品交換活動要在一定場所進行。這種交易場所有市、墟、集、會等多種稱呼,“南方曰市,北方曰集,蜀中曰瘧,粵中曰墟,滇中曰街子,黔中曰場”(陸以湉:《冷廬雜識》,卷八“市”)。“市”是比較通行的說法,它又有具體分類。比如,從交易時間上看,有早市、夜市,有日落後交易的夕市、窮漢市;從交易的內容看,又有草市、魚市、香市、糧食市、牛馬市等。這些“市”又名為“小市”。“小”字的意思就是隻賣零碎的日常用品與食物。“市”的曆史非常悠久,《周易·係辭下》言:“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集”是我國農村的經營場所。開集有固定日期,通常是三天一小集,五天一大集。去集市進行交易叫“趕集”、“跟集”、“趕場”。集市上各類商品有較固定的出攤地點,形成若幹交易區域,井然有序。集市上人頭攢動,小商小販大聲叫賣,一派火爆熱烈的景象。
廟會又稱廟市,起源於古代的社祭。古代稱土神和祭土神的祭禮、祭期為“社”,如春社、秋社、社日等。舊時有社戲,即農村中迎神賽會時演出的戲。開廟日期根據各廟特點或所供奉的神靈的祭祀日期來確定。
民國時期的廟宇均設定期市集,交易百物。市場大抵在廟宇中隙地上,而延展於廟旁隙地,與廟外市街的商業行為,構成廟會的中心。廟會上的買賣,大多是賣主租賃廟中的房屋、地段,固定設攤進行的。每屆會期,貨主總是到慣常的地方擺攤做生意。他們各自的攤位都比較固定,甚至幾十年不更換處所。在會期以旬為時間單位循環的地方,攤主往往在一個廟的會期結束後,再去趕另一個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