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民間文化概論

第一節 民間文化的界定

民間文化是一個特定區域內祖祖輩輩共創和共享的文化傳統。“是廣大群眾在長期社會生活中所創造、繼承和發展而成的民族文化。它的範圍很廣泛,包括我們常說的物質文化、精神文化以及社會組織(如家族、村落及各種形式的社會團化)。”[2]

民間文化是相對於上層文化或精英文化的一種處於社會底層的文化形態,主要為廣大民眾所創造和享用,“是民眾在長期生活、交往中形成的與民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禮俗儀式、生活習慣、語言和藝術等等的集合”[3]。“民間文化代表著兩種意義:一種是民族文化遺產,是古典文化賴以生存的思想背景;一種是來自最底層的民眾的情緒表達。”[4]民族是一個在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共同心理素質的社會共同體,是源於同一祖先的文化族群。從這個意義上看,民間文化首先應該是民族的,其次才是全人類的。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從屬的民族和地域,並都有自己所從屬的民間文化。

民間文化這一概念的重心是“民間”。民間文化、民間文學等是“民間”概念被人們普遍接受後,自然延伸出來的專用的學術稱謂。

“民間”不是由文人建構的虛擬空間,其存在是一個基本的事實,即一個永遠存在的社會實體,此實體有其確切的物質形態和精神核心。“民間是指一種與國家權力中心相對立的概念,是指在民族發展過程中,處於社會下層的被統治地位的社會空間。”[5]另外,民間的概念是自足的和完整的,是絕對的;並不是相對於官方或體製而言,也不是由官方和上層派生出來的。另外,民間文化的“民間”始終是自在和自為的,不是由知識分子構擬出來的。盡管民眾自身一般沒有民間意識,但他們生活的空間領域與上層社會總是處於相對的狀態。民間文化的“民間”,是一個獨立於上層社會的底層社會,過去主要指農村宗法社會,即現實的鄉村民間。它完全可以自己生產“文化”,並且以獨有的方式進行傳播。